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受培訓者(學員)監護人與校外培訓機構之間簽訂培訓合同時參照使用,雙方當事人也可使用合同電子版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簽約?!斗蘸贤ㄊ痉段谋荆返钠泳?,用詞更加精煉,結構也更加平衡,較原版更具可操作性,更利于推廣和使用。
《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印發,及時回應了《“雙減”意見》對全面使用《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規定,在充分吸收最新政策對校外培訓市場治理提出的有關規定基礎上,對原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及完善?!斗蘸贤ㄊ痉段谋荆凡粌H在機構及人員資質、培訓內容、收退費、培訓時間等方面全面明確了相關要求,還重點回應了此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的學員人身安全、隱私保護問題,以及長期困擾培訓機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界分了市場交易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遏制不公平格式條款,維護簽約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雙減”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挑戰。比如,校外培訓“隱形變異“問題日益凸顯,地下經營、無證辦學的機構和自然人大量涌現,打擊了合法機構的合規積極性,也為參培學員及家長帶來巨大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風險。同時,培訓機構跑路事件頻發,家長遭遇退費難、維權難等問題?!斗蘸贤ㄊ痉段谋荆肪劢共糠謾C構資質不全、采用培訓貸等方式進行違規收費、退費難、場地和校車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突出問題,通過相應條款提出了明確要求,推廣《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可更好幫助地方行政和執法部門落實相關政策,為培訓機構的合規經營指出更為清晰的方向。同時,也將為減少合同糾紛,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培訓市場環境,從根本上保障簽約雙方特別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學員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發揮積極作用。
《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體現了國家在治理校外培訓市場的過程中對培訓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家庭雙方的責任。培訓機構可以將《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作為合規轉型的參考,加強政策解讀、落實相關責任人、建立自審自查機制。對于廣大中小學生及家長而言,不論是否參與校外培訓,皆可將《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作為了解相關政策及自身權益的說明;對于決定為孩子安排校外培訓的家庭,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可將其用作檢查清單,提高風險意識,了解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明晰機構的權益,理性選擇和使用校外培訓。
切實發揮《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需要各方互相尊重、共同參與,促機構自我監管,助家長審慎選擇培訓機構,理性維護消費者權益。(作者張薇,系華東師范大學課程教學研究所教授、國際校外教育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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