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中將“校外教育培訓”作為“重要執法建設領域”,但是目前校外培訓的行政監管仍然面臨執法體制不順、工作機制不暢、執法方式有限、執法規范化程度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教育部、中編辦、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體制、理順了工作機制、規范了執法程序。
一、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外培訓監管承擔統籌協調的總體責任
隨著我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強化校外培訓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城管部門等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監管責任和權責關系成為理順校外培訓監管體制的關鍵。目前各地校外培訓監管體制并不相同,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對于校外培訓都有一定的監管權力,在監管體制上存在職能交叉。一方面由于我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使得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之間普遍存在職能協調問題。另一方面,涉及教育事務中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場營利性雙重屬性并存,校外培訓雖然具有市場特征,但是基于教育的公益屬性和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和純粹的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仍然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教育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尤其是教育教學內容等教育事務的監管,仍然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符合行業特點的監管責任?!兑庖姟芬蟾骷壗逃姓块T要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重點負責對無證經營、違反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人員、培訓收費規定、違規舉辦競賽及其它違法違規情況進行監管執法,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游及其它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二、構建教育行政部門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監管體系
長期以來,教育行政系統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力量有限,直接影響了教育領域行政執法的效能?!兑庖姟诽岢鲆∪逃到y監管機構,明確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教育部主要負責擬訂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國校外培訓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國性、跨區域校外培訓重大案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擬訂本地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轄區內跨區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及審批的線上培訓機構案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原則上以區級執法為主。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展綜合治理。對跨區域違法違規行為,由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地、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有關部門共同查處。
三、構建校外培訓監管的“行—行”與“行—刑”協同機制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中明確提出,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校外培訓涉及面廣、違法行為樣態復雜,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單純依靠教育行政部門難以實現標本兼治,因此需要調動多方力量,綜合施策方能有效治理。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推進現場共同執法。建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教育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教授 王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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