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印發《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深化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各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改革。作為重點任務之一的“課程方案轉化落地規劃行動”,要求學校制訂課程實施規劃,這對學校高質量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具有重要意義。
一、制訂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的必要性
在課程實施過程中,國家、地方統一制定的育人“藍圖”需要“因校制宜”“一校一策”,細化為學校的育人“施工圖”。在這種轉化過程中,關鍵和重要環節就是制訂學校課程實施規劃。
1.學校一級課程管理的重要責任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2001)明確提出三級課程管理制度,國家、地方、學校在各自的權限內都負有相應的課程管理責任,規劃學校課程實施方案是學校參與課程管理的具體表現。國家賦予學校一定的課程開發權利,需要學校一級承擔起課程管理的主體責任,規范履行課程實施自主權,依據教育部頒發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省級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省級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結合本校實際,整體規劃學校課程,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形成體現學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2.學校課程實施質量的制度性保障
長期以來,學校層面的課程實施主要是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年度課程計劃安排課表,任課教師憑著個人經驗實施一門科目的課堂教學,課程之間相對獨立,少有協同,新課程期待的教育教學質量難以保障。學校課程實施規劃是學校一級課程系統的頂層設計,統領學校課程的層層落實。規劃學校課程實施方案是學校課程實施從經驗走向科學的重要標志,有利于學校教育的科學化;有利于教師整體把握學校課程結構,理解某類、某門課程的性質與要求,從“一門課的經驗教育”走向“課程協同育人”,形成學校課程的整體意識和系統觀;有利于地方、學校和教師開展課程審議與質量管理,使課程質量管理變得可能、可行,教育質量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二、制訂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的專業規范
學校課程規劃是一所學校在深刻理解國家課程方案、省級課程實施辦法或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本校課程的目標、結構與設置、實施、評價、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設計與整體安排,形成《學校課程實施方案》。該方案作為學校課程育人藍圖,應體現國家要求、學校追求和學生需求,具有方向明確、科學規范、適宜可行的特征。制訂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的專業規范主要包括:
1.明確學校課程規劃的依據
在規劃學校課程前,學校要對國家和地方的課程政策、學校的課程歷史和教育哲學(如,愿景、使命和畢業生形象等)、本校學生的特點與發展需求、所在社區的課程期待、以及可利用的課程資源等相關課程背景進行專題研究,以體現課程發展的思想性、課程規劃的科學性。
2.確定學校課程目標
學校課程規劃必須依據新時代黨和國家對基礎教育的新要求,基于學校課程背景,結合國家課程方案中的培養目標,制定學校課程目標,描述畢業生形象的具體表現。目標的確定既要體現國家意志,落實國家基本要求,又要體現校本特色,兼顧個性發展,以體現學校課程規劃的方向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
3.明確學校課程設置
學校要依據國家課程方案、省級課程實施辦法或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課程類型和設置的科目、地方課程的設置要求、以及預留的校本課程開發空間,結合學情校情,設置本校的課程。學校課程設置至少要說明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課程的類型和結構;二是各類課程的科目設置、課時分配和開設學期的安排;三是勞動、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與校本課程開設的具體內容和學期的安排;四是課后服務所提供的課程或活動內容。依據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課程設置要處理好勞動、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與校本課程等課時的統籌使用;注重幼小銜接,合理設計小學低年級“入學適應教育”,鼓勵相關課程內容的整合實施;普通高中的學校課程設置要設計學科拓展、提高類課程之外的校本課程不少于8學分,并處理好勞動、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內容以及校本課程內容的統籌。
4.提供課程實施建議
學校課程實施規劃需要依據國家課程方案、省級課程實施辦法或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提供有針對性的、校本化的課程實施建議,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層面,為了保證學校設置的課程能夠順利運行,學校如何組織管理課程的實施工作,各部門具體做些什么,相互之間如何協同配合等;二是科目層面,針對學校開設的各類課程,建議教師如何組織實施課程、開展課堂教學,結合課程類型提出體現學校特色的具體教學建議。
5.提供課程評價建議
學校課程實施方案中的課程評價主要是指學生學習評價,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描述學校如何對學生3-6年的學習進行綜合素質評定,評什么,怎么評,高中還涉及學分認定;二是對各類課程的學生學習評價提出具體的要求和建議,做什么樣的評價,評什么,怎么評等。
6.明確學校課程實施的保障措施
為了保障學校課程的順利實施,學校課程規劃需要明確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組織保障,建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明確課程領導與管理的組織機構名稱、成員構成及其職能職責;二是制度保障,建立與課程教學有關的規章制度,如:課程審議制度、選課走班制度、校本教研制度等;三是機制保障,明確學校課程發展的相關機制,如研發和審定機制、評價與優化機制、推進激勵機制等;四是資源保障,整合各方力量,因地制宜,系統規劃各類課程資源的合理使用,保障學校課程實施方案順利運行。
上述六個方面應該前后呼應、內在一致,體現出統一性、可行性、操作性。學校課程實施方案初稿形成以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要開展課程審議,確定意見征詢的范圍、程序和工具,有組織地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并形成送審稿;送審稿提交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審議通過后,方可施行,并作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教育督導的重要依據。(華東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朱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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