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度重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省委書記趙洪祝明確提出“浙江校車安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缎\嚢踩芾項l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后,浙江省教育廳會同省綜治、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發改、安監、物價等部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制訂了《浙江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
一、建立政府領導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實施辦法提出“政府領導、部門配合、規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將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學的義務教育學生納入工程實施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學生交通安全保障責任。
二、分步實施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要求從建立健全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入手,逐步擴大安全保障范圍,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基本解決全省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根據《條例》的規定,浙江省擬用3年左右時間,使用于接送解決小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與校車安全國家標準逐步并軌。
三、以縣為單位因地制宜實施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和現有運行模式的效果,以縣(市、區)區域為基本單位,以全縣(市、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為績效目標,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具體方案,多形式、多渠道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包括: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交通風險;具備通車條件的,鼓勵依托公共交通解決;公共交通不能覆蓋的地區,由當地政府提供校車服務等。
四、多渠道籌措工程保障資金。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業節約成本、家長適當負擔”的基本要求妥善解決車輛購置、租賃及運行費用。工程運行所需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財政承擔??h(市、區)政府根據接送人數、路線長短、路況條件、安全績效等情況,對實際發生的運輸成本給予合理補貼。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每年1個億,根據各地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學生交通安全保障支出。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五、落實工作機制和各部門職責。實施辦法由省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縣(市、區)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省政府成立全省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領導小組,教育、綜治、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發改、安監、物價等部門作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統一領導和組織全省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工程建設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也成立相應的機構。同時進一步明確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校車運營公司、學校等的責任。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實施辦法要求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條例》規定的校車優先通行權利,廣泛開展《條例》、浙江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宣傳加強校車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教育引導社會公眾自覺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營造實施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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