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吳晶、余靖靜、許懿方)新學期伊始,孩子們的上學路是否安全,依然是廣大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焦點。
今年4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和各中小學采取哪些管理措施,曾經薄弱的環節是否得以改進?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了解相關工作進展和情況。
規范校車準入制度
嚴防不符合質量技術要求的車輛進入學校,嚴禁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三輪汽車或者已到報廢期限的車輛接送學生——這是河南省為保障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提出的明確禁令。同時,嚴格按照校車駕駛人員從業標準選用駕駛員,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要指派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各地建章立制,力爭從源頭上杜絕不安全的車帶病上路。在吉林,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車輛必須做到“五個統一”:統一審批標準、統一外觀標識、統一專用號段、統一檢驗管理、統一駕駛員教育。在遼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將共同負責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和校車駕駛資格審批。對不具備校車使用許可和駕駛人審批資格的城區,其下轄農村鄉鎮的校車,由市級教育、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符合條件的,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校車標牌。
推廣多種運營模式
力爭到2014年底,建立起“政府主導、公司運營、因地制宜、加強監管”的校車運營新模式——這是全國首批六個校車試點城市之一的山東省威海市提出的目標。
新模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公司運營。在城鄉結合部,采取延長或調整城市公交、城郊公交等專業化客運公司運營線路,或租賃專業客運公司車輛投入運營等方式,滿足上下學乘車需求。二是政府購買車輛,專業公司運營。在偏遠農村地區,通過政府統一購車或貼息購車等方式,交由城市公交、城郊公交或其他專業公司運營管理。自今年起,新增加的校車全部實行新運營模式。
推廣多種運營模式,是滿足現階段各地各校多層次校車運營需求的現實辦法。針對本省實際,吉林省在全省推廣四種接送學生車輛購置及管理模式,即由政府出資統一購買車輛接送中小學生;由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車輛接送中小學生;由政府委托專業經營運輸公司接送中小學生;出臺優惠政策扶持社會運力承擔中小學生上下學接送任務。
開展專項排查整治
開學前夕,天津市公安消防在一項檢查中,發現有部分校車更換了司機,當即對新司機開展了消防培訓。在天津市開展的專項排查整治行動中,轄區內校車數量、校車滅火器材配備、自救逃生裝置設置、駕駛員接受消防培訓等情況都要一一登記,校車安全行駛狀況都要接受抽查和檢驗。
作為全國首批校車試點城市,威海市將校車改革試點和農村校車安全運營管理工作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和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今年暑期,還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技能比武大賽,進一步強化校車駕駛人文明駕駛和安全駕駛意識。
河南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公安等部門對轄區內所有校車全部檢查一遍,確保不漏過一輛校車,不漏一處安全隱患。同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將每月組織一次校車安全督查,并于每月7日前將上月督查情況報省教育廳。
多渠道籌措保障資金
獎補資金,是校車安全運營的重要保障。針對此,吉林省安排5000萬元專項獎補資金,制定《全省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車輛省級財政“以獎代補”辦法》,提出按照本地中小學生上下學需乘車學生人數,配置符合安全標準車輛情況,各地政府為解決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的本級財政投入情況及扶持政策落實情況、交通安全管理情況都要納入綜合考評,分層次進行獎補。
浙江省財政設立每年1億元的專項資金,實施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業節約成本、家長適當負擔”的基本原則,縣(市、區)政府根據接送人數、路線長短、路況條件、安全績效等情況,對實際發生的運輸成本給予合理補貼。省財政根據各地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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