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校園貸風險防范工作有關情況。教育部財務司司長郭鵬在會上介紹,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郭鵬介紹,不良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切實維護學生權益,近年來,教育部會同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嚴格規定,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活動,不良校園貸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驅動,仍有不少機構頂風作案、違規操作。
“特別是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惫i說。
郭鵬強調,為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校園穩定,2月24日,銀保監會、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延續以往政策的基礎上,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從加強消費貸款業務監管、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幫扶力度、強化網絡輿情監測、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等四個規范校園貸最重要最關鍵的方面,對各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地網信部門、各地公安機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其中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但要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嚴格貸前資質審核,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
他還介紹,文件要求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范疇,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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