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律精神與鄉土實踐的交匯
在易地扶貧搬遷形成的鄉鎮社區,家庭結構代際化、隔代撫養普遍化等問題,使得學前兒童的發展長期面臨表達權缺位與主體性弱化的雙重困境?!秾W前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四條以“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為核心要義,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了法律支撐。我園做為福泉市馬場坪街道唯一一所易地扶貧搬遷的公辦幼兒園,以法律條文為行動綱領,創設“樂娃議事站”機制,通過系統性賦權實踐,將兒童從教育的“邊緣傾聽者”轉變為園所治理的“核心參與者”。這一探索不僅是對法律精神的具體回應,更在微觀層面重構了兒童、教師與幼兒園的關系生態,為鄉村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范式。
一、立法溯源與機制構建:從法律文本到實踐載體的轉化
《學前教育法》第十四條明確要求“平等對待每一個學前兒童”“鼓勵、引導學前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但其在搬遷社區的落地面臨現實阻力:調研顯示,72%的隔代監護人認為“幼兒園事務應由教師決策”,兒童意見常被視為“童言無忌”而遭忽視?;诖?,我園以法律條款為基準,構建“樂娃議事站”三層實踐體系。在制度設計層面,制定《樂娃議事站章程》,明確“提案征集—可行性論證—分級實施—結果反饋”四階段流程,確保兒童意見從提出到落地的閉環管理。例如,幼兒提出的“應在幼兒園飼養小動物”的建議,經安全評估后改造戶外邊角空地為“樂娃愛飼養”。文化浸潤層面,通過“我的幼兒園我做主”主題墻、月度“最佳提案”表彰儀式,營造“樂娃意見價值大”的園所文化。一名大班幼兒在提案通過后感嘆:“原來我的想法真的能在幼兒園實現!”
二、多維影響:兒童主體性覺醒與教育生態重構
樂娃議事站的實踐引發了兒童、幼兒園與教師三方的深層變革。
兒童發展層面,參與議事的幼兒在認知、情感與社會性層面呈現顯著提升:87%的幼兒在訪談中表示“我能讓幼兒園變得更好”,其自信心表現為更積極的師幼互動與活動主導行為;90%的幼兒能清晰闡述“我喜歡的食譜”“我心目中的好老師是這樣的”,展現出對《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核心權利的本土化理解。
幼兒園治理層面,兒童議事機制倒逼園所管理模式的革新。戶外游戲區改造、節日活動設計等重大事務須經兒童代表聽證,教師從“決策者”轉為“協作者”。例如,幼兒提議“幼兒園應該有一些坡坡和洞洞”,園方因地制宜打造“奇幻洞洞坡”,成為最受歡迎的戶外設施。
教師成長層面,兒童議事實踐引發教師群體深層的認知重構。教師從“孩子需要被管教”轉向“兒童是有能力的權利主體”,中班王老師在日志中寫道:“他們關注公平的細節遠超成人想象。如大班生成課程‘我們的菜園’即源于幼兒對午餐蔬菜的討論,項目持續兩個月,涵蓋科學探究、藝術表達等多領域學習。教師通過支持兒童議事,重新定義‘專業性’——不是掌控課堂的能力,而是發現兒童需求并賦權的智慧?!?/p>
三、理論啟示:從制度到文化的系統性變革
“樂娃議事站”的實踐揭示了鄉村學前教育治理的三重邏輯。首先,權利保障邏輯將法律賦予的兒童參與權具象化為可操作的具體路徑,使抽象權利轉化為幼兒可感知的直接經驗。其次,文化革新邏輯通過兒童參與倒逼成人社會反思代際權力關系,逐步消解“兒童無能論”的傳統認知。最終,教育公平邏輯彰顯了更深層的正義——當易搬點幼兒能宣稱“這是我們自己的幼兒園”,其意義不僅在于法律合規性,更在于通過制度性渠道賦予最脆弱群體發聲權,從而打破教育起點不平等的結構性困境,為鄉村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可復制的微觀樣本。
結語:以兒童之名,書寫鄉村幼教的未來
“樂娃議事站”的實踐,本質是一場靜默的教育革命。它打破成人權威的單向度敘事,讓《學前教育法》的“尊重”“平等”等關鍵詞,在易搬點幼兒園的土壤中長出具體的根與芽。這啟示我們:鄉村學前教育的現代化,不在于硬件設施的追趕,而在于是否真正承認兒童的主體地位——因為每一個被傾聽、被尊重的幼兒,都是在書寫中國教育公平進程中最具生命力的注腳。(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樂崗幼兒園 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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