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鄉鎮幼兒園的家長,我曾深陷教育焦慮的泥潭:看著縣城幼兒園的孩子學英語、練書法,而自家孩子還在田間抓泥鰍、玩石子,內心常涌起輸在起跑線的恐慌。直到逐字研讀《學前教育法》,那些被現實困境撕裂的育兒觀才逐漸彌合。原來,守護鄉村孩子的童年,不需要盲目攀比城市標準,而需要相信法律賦予鄉村教育的尊嚴與可能。
一、從“拔苗助長”到“鄉土滋養”:《學前教育法》為鄉村童年松綁
《學前教育法》明確規定“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敝赋觥坝變簣@應當以學前兒童的生活為基礎,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發展素質教育”,這讓我回想起女兒大班的“大蒜成長案例”活動,在活動中幼兒園將課堂搬到植物角和植物園,讓孩子們自己動手種植,每天觀察記錄。而如今,法律以國家意志宣告:鄉村孩子的童年,本就應當扎根土地。
我親眼見證了游戲化教學的魔力:女兒回家后,告訴我今天蒜苗長高了,是用筆蓋測量的結果。這種“玩中學”模式背后,是《學前教育法》對鄉土教育的鼓勵。在女兒讀大班開展的“跳蚤市場”活動中,孩子們利用模擬人民幣,通過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說說自己花了多少錢。這些實踐印證了《學前教育法》的“最大限度支持學前兒童通過親近自然、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探索學習,促進學前兒童養成良好的品德、行為習慣、安全和勞動意識,健全人格、強健體魄,在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各方面協調發展”的深意。當教育不再割裂鄉村與土地,童年便回歸了本真的生命力。
二、從“臨時工”到“專業守護者”:《學前教育法》為鄉村幼師正名
如今,《學前教育法》用制度保障為鄉村幼師撐腰,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秾W前教育法》對幼兒教師權益的保護,意味著未來教師能更專注地投入到保教工作中,觀察兒童行為、設計個性化課程,因材施教。當幼師從高級保姆轉型為專業教育者,受益的終將是鄉村的孩子。
我至今記得女兒班主任的“區域分享”:老師用照片、視頻記錄孩子用稻草編草人、用串珠做出有規律項鏈的過程。這種專業引導能力,正是《學前教育法》推動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隊伍專業化的縮影。
三、從“甩手掌柜”到“鄉土共育者”:《學前教育法》為家校協同劃出邊界
《學前教育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幼兒園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边@既是對“甩鍋式育兒”的糾偏,也是對科學育兒的引導。
我曾因孩子不會握筆而焦慮到失眠,如今深感慚愧。根據兒童身心發展情況,兒童手部精細動作大概需要5—6年時間才能發育完善?!?—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出引導幼兒生活自理或參與家務勞動,發展其手的動作。如:練習自己用筷子吃飯、扣扣子,幫助家人擇菜、做面食等。正如《學前教育法》所強調“幼兒園應當主動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交流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狀況,指導家庭科學育兒”,這何嘗不是對教育是家校共同的事業最生動的注解?
四、從“盲目跟風”到“理性選擇”:《學前教育法》為鄉村家長點亮育兒明燈
《學前教育法》賦予家長三項關鍵權利:一是知情權,幼兒園應當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規則等應當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監督權,對幼兒園違規辦學行為等可向教育部門實名舉報。三是參與權,通過家委會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決策和關系學前兒童切身利用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這為鄉村家長提供了“反焦慮”的鎧甲。
我曾被某識字班宣傳迷惑,繳費后才發現不過是讓孩子用手機APP刷題。如今,《學前教育法》指出“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教授學前兒童小學階段的課程?!备钊苏駣^的是《學前教育法》對鄉村特殊兒童的關愛: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五、以《學前教育法》為錨,共筑鄉土童年之舟
《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如同一場春雨,浸潤了被焦慮炙烤的鄉鎮育兒土壤,也重塑了家校社協同育人的生態。
作為鄉鎮家長,我們既是《學前教育法》的受益者,更應成為踐行者:放下城市焦慮,相信鄉土滋養的力量;拒絕劇場效應,守護田間游戲的權利;履行主體責任,構建理性成長的生態。因為,守護鄉村孩子的童年,就是守護鄉土文化的根脈。當《學前教育法》為鄉土童年松綁,我們終將收獲一個眼里有光、腳下有泥、心中有愛的下一代。(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三隆鎮中心幼兒園家長 馮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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