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廳〔2004〕19號
2003年,我部組織了對上海大學等42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根據專家組的考察意見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經認真研究確定:上海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原天津財經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中國醫科大學、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藝術學院、浙江工業大學、寧波大學、華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西中醫學院、西南民族大學、西北師范大學等20所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優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河北師范大學、燕山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沈陽化工學院、東北電力學院、杭州電子工業學院、安徽農業大學、安徽醫科大學、福建醫科大學、江西農業大學、江西理工大學(原南方冶金學院)、山東工商學院、武漢體育學院、湖南中醫學院、廣西民族學院、重慶醫科大學、云南民族大學、蘭州醫學院等19所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良好;鞍山師范學院、四川美術學院、青海民族學院等3所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合格。
希望各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繼續遵循“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認真研究專家組的評估意見,鞏固和發展教學工作的成果,進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設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專家組對上海大學等42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意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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