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章程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會議2004年6月21日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的精神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發展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為適應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發展的需要,推進科研管理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教育部決定成立社會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科委)作為指導全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咨詢機構。
第二條 社科委委員應具備如下條件: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勇于開拓創新;
2、熟悉黨和國家有關科學研究方面的方針政策,熱心高校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發展;
3、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學術聲望和高尚的學術道德;
4、有全局觀念和團結協作精神,辦事公正。
第三條 社科委委員由教育部從高等學校教師中聘任。為保證社科委委員的代表性,應兼顧其學科結構、年齡層次、地區分布等因素,注意吸收中青年著名學者。
第四條 社科委委員每屆任期四年,連續聘任不超過兩屆。新增委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任期內因健康或調離高校系統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委員會工作的,可適時調整,委員本人也可提出調整申請。
第五條 社科委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社科委按學科門類分成十個學科組,包括:(1)馬克思主義研究;(2)哲學;(3)語言文學;(4)歷史學;(5)經濟學;(6)法學;(7)社會學和民族學;(8)政治學和管理學;(9)教育學和心理學;(10)國際問題研究。每一學科組由5-15人組成,由1-2人擔任學科組召集人。
第六條 社科委下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掛靠教育部社政司,由社政司負責人擔任秘書長,并由專人處理日常事務。
第七條 社科委受教育部委托開展如下工作:
1、貫徹中央關于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方針,研究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繁榮發展的重大問題,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管理舉措和體制改革提出建議和咨詢意見,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政策的討論和制定。
2、參與和指導學科建設規劃、學術規范建設、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優秀人才選拔培養、優秀成果獎勵和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等項工作的評議和評估。
3、促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緊密結合,促進與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合作,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第八條 社科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秘書處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有關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可由秘書長提議經社科委主任、副主任同意后臨時召開全體會議,也可不定期舉行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或學科組會議;必要時可采用通訊方式征求意見。
第九條 社科委委員所在學校應為本校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完成工作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條 社科委秘書處不定期編發工作簡報,供社科委委員了解秘書處工作及國內外社科信息;編制社科委所需活動經費年度預算,由教育部核撥。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科委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經教育部批準后實施。其修改權和解釋權屬于社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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