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4〕3號
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我部決定從2004年開始,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要求考生在考試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簽字認可,以表明其對考場紀律的知曉、認可、遵守。此項工作是狠剎考試違紀舞弊歪風、制止“考場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考試組織中的必要環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應高度重視,按照方便、實用、有效的原則,積極采取措施,切實落實相關工作?,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基本內容
1.考試有關規定等考生須知曉和遵守的紀律要求;
2.考生(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
3.按教育考試機構要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
4.考生本人簽字、日期等。
二、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可根據本地的具體規定制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考生應在接到準考證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簽名,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自定。
四、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工作部署中,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研究和落實,并廣泛宣傳,促使“誠信考試”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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