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監〔2004〕12號
為保護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和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意義。近年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在辦理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有部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存在缺乏誠信、欺騙欺詐消費者等方面的問題,包括使用不規范的留學合同,從而導致留學當事人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投訴增多,主要涉及的問題有:虛假廣告、不如實介紹國外情況、不兌現承諾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使用“霸王”條款等。留學合同不規范所引發的這些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影響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推行《示范文本》,將有利于當事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意思表達不真實、不確切,導致留學當事人上當受騙?!妒痉段谋尽返膶嵤?,是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市場、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為簽約的參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
二、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推廣和落實工作。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除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示范文本》外,還將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du.cn)刊載《示范文本》,保證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能夠免費下載和使用。
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使用《示范文本》情況,對積極使用《示范文本》、規范運營并具有良好信譽的留學中介機構,將以適當方式給予表揚。
請各地結合本地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尤其是留學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利用不規范留學合同進行欺騙的問題,以推廣《示范文本》為契機,有針對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和落實工作。對積極采用《示范文本》、誠信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要予以宣傳和表揚。對仍繼續使用不規范留學合同、利用“霸王”條款進行欺騙欺詐、損害留學當事人利益以及違法違規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附件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