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廳〔2004〕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自即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行政許可專用章”。該印章的使用范圍是:加蓋《教育部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特別程序告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聽證公告》、《教育部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教育部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
特此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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