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4〕17號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200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將于近期相繼舉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四整治”、“六加強”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切實做好近期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確??荚嚢踩f無一失,確??硷L考紀明顯好轉?,F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事關廣大考生切身利益,事關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形象,事關學校穩定和社會穩定。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地區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負總責,加強領導,恪盡職守。進一步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和配合。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各個方面和環節,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制。
二、完善規章,狠抓落實。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七部局《關于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15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教育部等四部局《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和《2004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1號)等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本?。ㄗ灾螀^、直轄市)有關實施細則。繼續加強各項安全保密和防止違紀舞弊措施及硬件設施的落實,對未達標準的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強化整改,確保達標。
三、突出重點,嚴厲查處。重點懲處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群體性舞弊等嚴重考試違規行為,堅決打擊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泄露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秘密和參與組織、縱容群體性舞弊等行為。對發生的重大違法違規事件,做到及時發現,迅速處理,決不姑息。
四、建立并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情節較輕的,酌情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情節較重的,責令其辭職或給予撤銷職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發生問題嚴重的地方,要撤銷考點甚至考區的設立資格。
五、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輿論引導。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做好涉考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考核,增強其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執紀意識、自律意識,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潔、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相對穩定的考試工作人員隊伍。加強對所有學生考試紀律專項教育,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前,要采用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誠信、守規、守紀、守法考試教育,要求每個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各地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宣傳工作,發揮媒體積極的導向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
六、請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和其他國家教育統一考試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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