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4〕19號
隨著碩士生報考人數的迅速增加,招生單位自命試題工作任務日益加重,考務組織和考試安全面臨較大壓力。在2004年舉行的碩士生入學考試中,福州大學、新疆大學發生較大數量的錯寄試題事件,妨礙了考試工作如期順利進行,造成不應有的工作損失和社會影響。另有一些招生單位試題命制質量不高、在試卷安全保密環節上存在漏洞和隱患。為做好2005年研究生招生單位自命試題的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1.各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27號)和《200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逐項落實,進一步加強自命題的管理工作。
2.切實加強對命題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命題人員必須具有豐富教學經驗,高度的責任感和保密意識,并簽訂保密義務責任協議書,按照保密程序和規則認真履行職責。
3.加強對試題及答案的管理。各招生單位命制的試題和參考答案分別封裝后,要由試題專管人員按機要文件妥善保管,并指定專人印制、監印。
4.加強試題交接、保管等各環節的管理。試題的命制、印刷、封裝、移交、保管等各環節都要做到手續嚴密、無誤,以保證絕對安全。各單位要選派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仔細,責任心強的正式工作人員進行試卷分袋封裝工作,在封裝過程中要有專人監督,認真核對,嚴防錯裝、漏裝。
5.建立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泄題或試題錯裝、錯寄事件,招生單位要立即上報所在地省級招辦和我部高校學生司,同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題影響范圍,就地查處。發現較多數量錯寄試題后,應在規定時間安排考生到招生單位補考,不再采用傳真補寄試題的辦法??忌a考往返旅費及住宿費由錯寄試題的招生單位負責。
6.建立責任追究制。招生單位自命試題及答案在開考前屬國家秘密。對泄露或丟失試題的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近期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4〕17號)規定,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對錯寄試題數量較大的單位,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7.各省級招辦要加強對招生單位自命試題的保密、保管工作的指導,并認真進行監督檢查。
請各省級招辦將本通知迅速轉發轄區內各碩士生招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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