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04〕29號
招收香港、澳門、臺灣(以下簡稱港澳臺)人士來內地(祖國大陸)接受研究生教育是國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我部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落實,精心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現將《2005年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從港澳臺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辦法》(附件1)和《2005年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簡章》(附件2)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港澳臺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港澳臺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定、完善港澳臺招生工作辦法和程序。各招生單位參與港澳臺招生人員應進行相對集中的學習,了解國家對港澳臺政策,熟悉港澳臺招生的規定、辦法和程序,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招生工作,不得隨意改變工作要求和程序。
二、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關于港澳臺招生工作的職責分工。招收港澳臺人士到內地攻讀碩(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要納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管理,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臺工作辦公室進行,研究提出宣傳方案和擬錄取名單,最后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三、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的承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國家計劃名額用于招收港澳臺考生,其他招生單位參照這一要求,做適當安排。自費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參照內地高等學校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四、積極做好對港澳臺地區招生宣傳工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編印好對港澳臺的招生專業目錄,還可編印宣傳材料。招生專業目錄要規范、準確,宣傳材料應體現本校特色,以使港澳臺人士盡可能詳細地了解情況,方便他們選擇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招生目錄和宣傳材料應按《2005年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附件3)規定的時間寄往指定的報考點。
五、各招生單位不可自行放寬報考條件。如遇特殊問題,可與各報考點及時溝通情況,必要時報我部,以保持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執行港澳臺招生政策的一致性。
六、香港和澳門報考點所需試卷,均由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轉交。各招生單位要在2005年3月15日前將試題寄至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各招生單位不得將試卷直接寄到香港、澳門報考點。
七、各招生單位要注意把握好命題質量,制卷要準確、規范。所有試卷必須打印。
八、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各招生學校要多錄取一些港澳臺學生。入學后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關心其學習和生活,使他們時時感受到祖國大家庭和同胞的溫暖。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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