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
發改價格〔2005〕2827號
近年來,公辦中小學進行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利用社會資金促進了教育發展。但是,一些地方在進行公辦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過程中,存在辦學性質不清、改制行為不規范、收費過高等問題,甚至簡單地出售、轉讓公辦學校,偏離了教育宗旨和辦學體制改革方向,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為全面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領導要求,現就做好中小學改制學校及其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
二、對現有改制學校的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主要包括:改制學校的主要形式、師資來源及經費收支情況,改制學校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改制中小學的數量、在校學生人數、收費標準,以及清理整頓改制學校的建議等。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改制學校的收費情況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調查研究。清理整頓改制學校及其收費的具體政策措施將在2006年另行制定下達。
四、請各地將改制學校的調查情況于2006年2月底以前以書面形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教育部(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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