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
教民廳〔2006〕4號
現將2006年內地高中、師范學校西藏班招生計劃下達你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精心安排部署,按照《2006年內地高中、師范學校西藏班招生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2006年內地高中、師范學校西藏班招生實施細則
為做好2006年內地高中、師范學校西藏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細則,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內地高中、師范學校招生計劃是國家計劃招生任務,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招生計劃公布后,不得再調整。
二、內地高中、師范學校西藏班(校)招生生源為內地西藏班應屆初中畢業生和西藏自治區7個地、市21名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2006年內地西藏班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仍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轉發西藏自治區教委關于1999年內地西藏班初中畢業生返藏參加統一考試有關事宜的通知》(教民廳〔1999〕2號)執行,具體返藏時間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另行通知。
升學報名、體檢工作按教民廳〔1999〕2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不得自行組織體檢。
四、考試工作,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凡準備升學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含內地西藏班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必須參加西藏自治區組織的中招統一考試??荚囉晌鞑刈灾螀^招生委員會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和登分造冊。
五、軍隊學校提前錄取。凡報考軍隊學校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須進行政審,政審合格者方可報考。
師范院校首次招收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經過藝術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
六、對內地西藏班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單獨劃線,以高中總招生數的10%的比例錄取。對教育基礎相對落后的阿里、那曲地區的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七、新生錄取工作,以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選拔的原則,由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共同負責。錄取新生花名冊使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印章。由于統考成績達不到最低錄取分數線,體檢不合格以及思想品德達不到要求的,不能升入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師范學校,退回西藏。
八、高中及其以上階段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學生必須按有關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其中高中每生每年900元;對農牧民和特困職工子女,需憑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的證明予以減免。減免部分由承擔辦學任務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從財政預算??钛a貼中解決。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給學生的伙食費、醫療費補貼,農牧民子女1540元(其中伙食費每生每月110元、醫療費每生每年補助220元),干部職工子女1080元(其中伙食費每生每月80元、醫療費每生每年補助120元),直接撥付給辦班學校。
承擔辦學任務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關于“學生所需的學習、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等要達到生均6000元以上,由承擔任務的?。ㄖ陛犑校┴斦a貼。補貼經費要在?。ㄊ校┴斦A算中單獨列支、??顚S谩钡囊幎ń鉀Q學生的學習生活所需經費,確保援藏辦學任務的順利完成。
九、為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擇優錄取新生,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必須提供考生的全部檔案:(1)初中四年各學期各學科成績及操行評語;(2)志愿表;(3)省級三好生,優秀班、團干部材料;(4)獎懲材料;(5)入團志愿書;(6)體檢表、體育達標手冊等。
學生志愿表(附件4)填寫一式二份,一份裝入學生檔案內,一份粘貼在學生檔案袋封面。
十、內地西藏班初中畢業升學分流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請有關?。ㄗ灾螀^、直轄市)總結經驗,積極創造條件,嚴格按規定認真組織落實。
具體招生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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