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9日
教發〔2006〕5號
根據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現將2006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并就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克服困難,堅決貫徹2006年全國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做好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制訂的本科、高職(???招生計劃,保證高等教育宏觀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各地、各部門要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強化就業在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中的導向作用,重視并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高等職業教育要通過加強與企業、行業的聯系,有針對性地調整和設置高職專業,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加快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堅決停止社會需求不大、畢業生就業困難的長線專業招生。
三、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報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函〔2006〕4號)的要求,認真做好普通專升本、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畢業生、五年制高職招收初中畢業生的計劃和相關工作,維護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秩序。
四、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巨k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號)的規定要求,對因辦學條件不符合有關要求而被確定為黃牌的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其招生規模,并加大投入或布局調整的力度,盡快改善辦學條件。
五、根據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的精神和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獨立學院計劃安排、教學管理和招生宣傳等工作的領導。
六、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范辦學行為。除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分校辦學點,任何機構不得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嚴格禁止普通高等學校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職(???教育必須達到普通高等學?;巨k學條件的要求,2006年具有普通高職(???招生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單為準,其他任何成人高等學校不得擅自安排普通高職(???招生計劃。
七、除經教育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達的為軍隊培養專門人才的招生計劃外,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開展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各地也不得擅自向軍事院校下達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八、為堅決維護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實行新生電子注冊與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相掛鉤。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計劃和跨越隸屬關系下達、調整招生計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國家將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在有關方面給予必要的限制。請各地各部門根據近幾年招生計劃安排和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并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九、各地、各部門將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所屬高等學校的同時,須抄報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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