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通知》確定的清理范圍和原則,全面清理、審核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著力解決評比達標表彰過多過濫問題,實現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大幅減少、保留項目發揮積極作用、基層企業群眾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推動政府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為全面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奠定基礎。
二、清理工作的實施步驟
清理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07年1月底以前)。
1.2006年12月底,清理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召開全國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時成立清理工作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再動員和具體部署,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部際聯席會議報送貫徹會議精神情況、機構建立情況及清理方案。
3.1月中下旬,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分別召開各省(區、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清理工作辦公室主任培訓班,邀請有關領導和專家講解清理工作的有關政策界限,進一步明確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驟、清理重點、審核原則等,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自查自糾(2007年3月底以前)。
1.1月下旬,監察部等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方案》, 以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登記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統計表》等相關材料。
2.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和各自清理方案,對本地區、本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自查,摸清底數,列出具體項目,分別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銷的意見,對確需保留的要說明具體理由,并提供相關文件依據。
3.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確定的審核意見,按照要求準確、規范填報《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登記表》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統計表》,并將自查登記表、統計表及相關文件依據于3月31日前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國務院糾風辦)。
4.對社團組織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清理,由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提出清理意見,并組織實施。
5.各級清理工作辦公室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督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督導,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
6.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各地區清理工作辦公室要接受社會監督,開通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受理信訪舉報,并認真進行核查處理,及時反饋查處結果。
(三)審核公示(2007年6月底以前)。
1.4月至6月上旬,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登記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統計表》和自查報告,特別是擬保留項目,要逐項進行甄別分析和審核,并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溝通,做好協調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銷的初步審核意見。
2.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及其清理意見,由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審核;對全國性社團組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由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報部際聯席會議批準。審核的基本原則是:(1)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項目,予以保留;(2)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舉辦的確對推動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項目,經嚴格審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項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4)市(地)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不再保留自行設置的項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的司(局),一律不得自行舉辦項目。
3.6月中下旬,召開部際聯席會議審議初步審核意見,研究提出聯席會議審核意見。經有關程序審定后,向各地區、各部門通報審核意見,并對保留的項目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4.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清理工作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對領導不重視、認識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虛作假、頂風違紀,拒不按照《通知》執行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四)建章立制(2007年7月)。
1.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加強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和規范的規章制度。
2.部際聯席會議在總結各地區、各部門經驗以及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全國性的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報請國務院以國辦文件形式下發。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清理工作的領導,把清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糾風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對清理工作負總責,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各部門要圍繞基層、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立足于本部門本系統的業務工作,研究提出具體清理措施。各級聯席會議責任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職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要針對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政府和上級部門提出對策建議,重要情況要隨時溝通;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自己的職責開展工作;要對進展緩慢或問題較多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督促,對有關地區和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二)明確工作方針,注重規范。清理工作要堅持“邊清、邊停、邊抓制度建設”的工作方針,堅決防止一邊清理一邊繼續大搞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在清理期間,一律暫停舉辦新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同時,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項目外,目前各地區、各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正在舉辦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律立即停止,并認真搞好清理整頓;對已收取的費用要立即如數退還。各地區、各部門要注意總結清理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制定關于加強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和規范的實施辦法,逐步建立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長效機制。
(三)突出清理重點,上下聯動。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國務院各部門;二是全國性社團組織;三是評比達標表彰比較盛行,基層、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四是專門針對企業和采取收費方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理工作要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原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要率先垂范,從本機關、本部門清起,下決心對脫離實際、不能對推動工作發揮積極作用的項目“切一刀”,率先實現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大幅減少的目標,為各地區和下屬部門帶一個好頭,同時還要抓好對本系統清理工作的領導和政策指導。在堅持自上而下開展清理工作的同時,還要教育和支持群眾自下而上對不合法、不正當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要會同部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并督促各級監察機關、糾風辦切實做好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在清理期間繼續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一律視為頂風違紀,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要通過開通舉報電話等方式拓寬監督渠道,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必要時進行公開查處和曝光,達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輿論導向,搞好宣傳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關注、參與清理工作,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傳為主,深入宣傳貫徹《通知》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時總結和宣傳各地區、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同時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層次報道,確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實推進。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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