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
教學〔2007〕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招生單位:
現將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簡章等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
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繼續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按照統一部署,嚴格掌握政策,完善規章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招生管理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執行我部關于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臺工作辦公室進行;宣傳方案和錄取結果最后要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目前尚未按上述分工開展工作的招生單位,2008年必須及時調整,適當時候我部將進行檢查。
各省級招辦負有對本省(區、市)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檢查監督和信息上報等各方面的管理。
嚴格執行各報考點對考生報考條件初審、各招生單位復審的程序。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按照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具備資格的不允許報考,切實保證生源質量。各招生單位和各報考點不可自行放寬報考條件。如遇特殊問題,應報我部批準,以保持港澳臺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各招生單位應組織參與港澳臺招生人員進行相對集中的學習和培訓,了解國家對港澳臺政策,熟悉港澳臺招生的規定、辦法和程序,樹立嚴格按照規定招生的意識,遵守工作流程,認真執行各項要求,要強化責任制度,命題教師和管理人員要簽訂工作責任書,對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
招生單位一律不得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招生的相關工作,否則要對招生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招生工作質量
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命題質量,要組織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教師參與命題。命題難度要和內地研究生招生考試水平大致相當。要進一步規范制卷工作,做到用紙、制卷標準、規范。所有試卷必須打印,認真校對,避免失誤。各招生單位要重視做好復試工作,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復試工作的有效性。要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切實做好錄取工作。
對命題質量差,制卷存在嚴重問題、復試走過場的招生單位,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屢次發生問題,影響招生工作聲譽的,將給予暫停招生處理。
四、按照國家規定接受獎學金申請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等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獎學金,引導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
五、嚴格執行港澳臺地區研究生學費標準
港澳臺生的學費應參照招生單位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收取,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國家計劃名額用于招收港澳臺地區考生,國家將于次年根據實際錄取名單追加國家計劃名額,其他招生單位照此適當安排。
六、積極主動做好對港澳臺地區招生網上宣傳工作
各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 gatzs. com.cn)開展招生宣傳。網上宣傳材料要經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招生單位要在網上公布對港澳臺地區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同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編印對港澳臺地區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宣傳材料,于11月18日前寄到各報考點。招生專業目錄要規范、準確,宣傳材料應體現本招生單位特色,以使港澳臺地區考生盡可能詳細地了解情況,方便選擇。
七、熱情周到做好服務工作
要以考生為本,滿腔熱情、周到細致地提供服務和幫助,讓考生時時處處都能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和同胞手足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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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一、招生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和考試成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單位酌情參照執行。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獎學金。
二、收費標準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標準核定;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根據以上標準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準收取。
招生單位須根據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同時,對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金額及本校所設優秀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金額也一并予以注明。
三、考生報考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招生單位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招生基本條件,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
凡擬初次面向港澳臺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于2007年11月18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五、招生報考點
經教育部委托,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聯系人:于鷹宇
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8227。
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系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聯系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 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系人:郭淑華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電話:(00853)3969368,圖文傳真:(00853)28322340。
六、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專業目錄及招生單位簡介
為方便港澳臺人士報考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于2007年11月18日前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同時上傳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www. gatzs.com.cn;技術服務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10-82336088-202):
1.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專業(不含保密專業)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2.招生專業目錄。內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考試科目(港澳臺生不考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3.港澳臺地區與內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容差別較大,為利于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出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一規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定的日期逕寄教育部委托承辦招收港澳臺研究生的4個報考點(其中招生專業目錄各點不少于5套)。
(二)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并核對無誤后,根據統一編制的招生計算機輔助管理軟件,按照《招收港澳臺研究生數據庫結構及字段說明》(附2)錄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報考順序,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于規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數據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對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準考”字樣并加蓋招生單位公章,于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準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準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三)命題和印發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章、程序,明確各環節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忌荒茉诖痤}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一、規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據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于鷹宇。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在2008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試題接收人:曹剛。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8年4月12日、13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13日)舉行。
初試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復試
復試的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定的期限內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后,自行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
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報送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及省級招辦,省級招辦審核匯總后于2008年6月15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錄取數據庫(結構見附2)發至yzc@moe.edu.cn和gatzs@moe.edu.cn。同時,招生單位將錄取名單通知有關報考點,并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發考生本人。
錄取名單納入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范圍。
七、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均與內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八、其他
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生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并按規定報送報考及錄取名單。 (附件略)
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
一、報名
(一)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并享有學校獎學金。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交納學費。
(三)報名時間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報考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l,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8227。
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
電話:(00853)3969368,圖文傳真:(00853)28322340。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并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件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為500港元。報名后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考生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系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地址。
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報考點不接受中介代理報名。
(六)填報志愿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各招生單位為港澳臺人士均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詳情可向招生單位查詢。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可多于3小時,不超過6小時,在第三單元考試)。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初試合格者,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13日)進行。
(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時間:2008年6月5日之前。
三、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6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于2008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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