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教政法〔20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
教育部、原國家計委、國家人事局1981年發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81)教學字048號)的適用對象是計劃體制下的國家包“分配”的高校畢業生。隨著國家有關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該辦法有關規定已與國家現行有關人事管理政策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實際已不執行。經研究,決定廢止《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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