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
教財廳〔2005〕3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進一步做好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有關工作,結合2004年推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實際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2004年沒有全面推行的相關省份要抓緊制定方案,確保今年秋季開學全面推行
吉林、安徽、江西、陜西、青海等5個還沒有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的省份,要在總結2004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制訂全面推行的方案,并按照三部委文件規定召開聽證會和進行公示,確保2005年秋季開學在本省范圍內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實行。
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制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省份,要抓緊制定標準并按標準將經費撥到學校
2004年,一些省份在推行“一費制”過程中,沒有按規定同時制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一些省份雖然制定了相關標準但沒有落實到位,導致“一費制”推行后,學校運轉困難、矛盾很大。2005年,天津、廣東、西藏等3個尚未制定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省份,上海、湖北、廣東、西藏等4個尚未制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的省份,要認真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相關標準;已經制定了相關標準但沒有落實到位的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撥款到位。
三、各地均要按照三部委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本省份“一費制”收費辦法,確保執行不走樣
2004年,部分省份在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三部委文件規定,出現了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擅自增加新的收費項目,將收費標準制定權層層下放到省級以下政府部門,以及強制學生統一繳納服務性、代收性費用等問題。這些做法,造成“一費制”政策執行走樣,使社會對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產生誤解,并加重了學生和家長的經濟負擔。2005年,各省級教育、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嚴肅紀律,將思想統一到經國務院批準的“一費制”原則和要求上來,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要求完善本省份“一費制”收費辦法,確保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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