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
教體藝廳〔2005〕3號
最近一個時期,廣西、內蒙古、云南、安徽等地學校陸續發生多起因群體性預防接種或服藥引發的較大規模群體性不良反應事件。3月16日,廣西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保安鄉巴善小學中力教學點發生一起醫務人員誤將卡介苗當麻疹疫苗給學生接種的事故;6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右中旗巴彥呼舒第七小學學生因接種腮腺炎疫苗,引起群體性心因性反應;6月15日,云南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茂山鄉紅石巖小學因水痘流行,統一組織師生服用預防水痘的中藥引發群體性不良反應;6月16日,安徽省泗縣大莊鎮部分中小學校的學生接種“甲肝疫苗”后發生群體性心因性反應。這些事件的發生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教育、醫療衛生單位和學校在衛生防病特別是傳染病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個別地方沒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管理學校傳染病防控和開展預防接種工作,違規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預防接種。對此,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防病工作,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并以上述事件為戒,從中汲取教訓,特對上述事件予以通報,并重申如下意見:
一、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對學校衛生防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樹立“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69號)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學校衛生防病工作責任制,將學校衛生防病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二、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依法管理學校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為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需要對學校人群實施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必須由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校人群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需要??取應急措施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在學校實施的群體預防接種,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由學校統一向學生發放由衛生部門制定的預防接種宣傳單,并告知家長帶學生到衛生部門指定的接種單位和地點進行接種。
承擔群體性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未成年人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填寫并保存接種記錄。對于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的受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受種者或未成年人監護人提出醫學建議。
四、為了學生常見病、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而在學校開展群體性預防服藥的,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管理的通知》(教體藝〔1999〕5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衛辦地發〔1998〕第182號)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在學校開展預防性群體服藥工作。
五、加強監督,促使各項制度與措施的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學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衛生防病管理制度,特別要完善學校衛生防病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接種單位預防接種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特別是加強對實施預防接種人員的培訓,確保預防接種操作規范。
六、各級各類學校要利用暑假期間,對學校衛生防病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特別要檢查學生飲用水等設施以及食堂、廁所、宿舍等重點區域的衛生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新學期開學后,對學生進行一次衛生防病(包括食品衛生安全)的專題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一旦學校發生預防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導致的學生群體性不良反應、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向當地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并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并配合衛生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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