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日
教發〔2005〕22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的精神,經多方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決定自2006年起安排部分研究生招生單位開展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專項工作。為便于有關單位對外宣傳和組織教學,現將200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研究生招生計劃初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研究和落實,并就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是我國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長期穩定、統一的一項迫切的政治任務。有關部門(單位)和高校要加強領導和管理,認真做好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的工作。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就業專項招生計劃,學生畢業后按照定向培養協議書,全部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
三、2006年初步安排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研究生招生計劃2500人左右,其中碩士研究生2000人左右,上述計劃包含在國家下達的2006年各研究生招生單位的總規模之內。
四、招生考試均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和各高校博士研究生公開招考,不為該計劃單獨舉行考試。錄取時采取適當降分、統一劃線的政策。有關招生單位要在保證研究生基本生源質量的前提下,切實保證少數民族專門人才的培養規模,招生專業的安排要充分考慮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專門人才的需求。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招生對象主要面向西部地區、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長期從事民族工作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為此,生源地區有關部門要積極推薦、引導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項目,以保證必要的生源質量。
2006年首次安排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研究生專項計劃,請有關招生單位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對招生計劃安排、考試錄取過程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教育部有關部門請示、反映。其他相關政策可參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教育部等5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及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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