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
教監廳〔2005〕2號
近日,國務院糾風辦印發了治理違規培訓辦班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成員第三次會議的會議紀要?,F將會議紀要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抓好落實工作。
關于印發治理違規培訓辦班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成員第三次會議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年9月6日
國糾辦發〔2005〕9號
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精神,近日召開了治理違規培訓辦班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成員第三次會議?,F將此次會議的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治理違規培訓辦班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成員第三次會議會議紀要
8月23日上午,監察部副部長、國務院糾風辦副主任屈萬祥主持召開治理違規培訓辦班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成員第三次會議(以下簡稱辦公室成員會議)。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務院糾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等部際協調會議成員單位相關業務司局的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會議通報了2005年7月18日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以下簡稱書記辦公會)精神。在書記辦公會上,中央紀委領導同志指出,當前非學歷教育的各種培訓機構、培訓項目和崗位證書過多過濫,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問題在一些地區和部門、行業比較突出,嚴重干擾了正常的教育培訓秩序,加重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負擔,滋生和助長了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風,損害了黨政機關的形象,必須加以制止和糾正;同時,書記辦公會對九部門認真貫徹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對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問題開展治理整頓所做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書記辦公會特別指出,培訓辦班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很強,各方面情況比較復雜,要提出全國統一規范的指導性意見還需要做更加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為保證這項工作的連續性,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自行部署,以自查自糾的形式開展治理。
辦公室成員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在以自查自糾形式開展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界限:
?。ㄒ唬┯牲h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按照培訓計劃用行政事業經費對本單位及本系統工作人員開展的培訓辦班、按照各級黨委、政府干部人事部門下達的教育培訓計劃開展的培訓辦班以及社會團體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和業務范圍面向會員舉辦的自愿參加的培訓辦班不列入治理范圍。
?。ǘ]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為依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自行舉辦或委托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舉辦的收費培訓辦班應予以停辦。
?。ㄈ┌凑辗煞ㄒ幓驀鴦赵阂幎ㄅe辦的收費培訓辦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要堅決予以糾正:
1.已有經費來源的強制性培訓辦班,卻仍另外收費的;
2.收費項目和標準未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擅自擴大培訓范圍、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擅自利用黨政機關的名義舉辦的;
4.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的;
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更改國(境)外培訓的路線、時間、費用等項目的;
6.地方辦班擅自超出招生區域和范圍面向其他省區市招收學員的;
7.其他違反培訓辦班有關規定的。
辦公室成員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全面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違規培訓辦班行為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按照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切實有效地遏制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違規培訓辦班行為。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要發揮表率作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和規范對本系統培訓辦班的管理,凈化培訓環境,樹立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各地要建立有關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好自查自糾工作。
部際協調會議成員單位要從各自職責出發,在搞好自查自糾的同時,加強對本部門負責的培訓辦班工作的監管和具體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工作機構要加強對違規培訓辦班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培訓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培訓辦班經費審核撥付、培訓收費立項的審批管理;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培訓辦班的收費標準審批和培訓辦班收費的監督檢查;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分別負責對非學歷教育培訓辦班的監督管理;民政部門會同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對社會團體培訓辦班的監督管理;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辦班的監督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違規培訓辦班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部門,上級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重點督察,嚴肅查處頂風違紀、影響惡劣的突出問題,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借培訓辦班搞公款旅游或亂發錢物等不正之風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自查自糾的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糾風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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