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運發〔2004〕73號
2003年初,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聯合發出《關于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教學廳〔2003〕1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統稱高等學校)學生往返家庭與學校之間乘坐火車時,實行憑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學生證購票辦法。經過上一個寒、暑假的試行,現已具備全部實施的條件。為此決定,自本學期寒假開始,高等學校中符合購買火車票硬座半價條件的學生,一律憑優惠卡購票乘車?,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鐵路局(含青藏鐵路公司,以下同)、分局、站段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繼續做好火車票優惠卡讀寫儀的調試和使用培訓,確保學生順利購票、乘車。
二、各鐵路局、分局、站段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憑卡售票,對沒有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不得發售學生票。
三、為了保證學生票購票優惠卡工作順利推進,在前期無償配送識別器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各鐵路局按優惠價(可讀寫式850元,只讀式300元)購買。
配送識別器已有故障的,可將儀器寄回成都四川大學科鴻新技術研究所,由其無償更換或維修。
代售點發售學生票的,必須經鐵路局客運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栏癜凑铡惰F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學生票的規定和《通知》要求,做好學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的管理及使用工作。因沒有優惠卡影響學生乘車的,由學校負責。
?。ǘ┓e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學生票發售工作,教育學生購票和乘車要自覺遵守鐵路規章。
?。ㄈ┥形礊?004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購買優惠卡的高校,請盡快與成都四川大學科鴻新技術研究所聯系購買。(地址:成都市一環路一段24號75號信箱,郵編:610065, 電話:028-85407992、85407993、 89589678、88848039、89028346,傳真:028-85407991)。
?。ㄋ模﹥灮菘ū仨氋N于學生證內空白部位,無空白處的貼在插入封皮頁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貼于封皮),但一經粘貼就不能揭下重貼。
?。ㄎ澹W生火車票優惠卡中已儲存購票數4次,以后學生注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學年4次增輸(儀器如有故障,請與成都四川大學科鴻新技術研究所聯系更換)。
請各鐵路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分局、站段;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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