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8日
近年來,隨著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大量增加,與校車有關的各類安全事故也明顯增多。2005年3月8日,山東省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芝麻墩民辦"小神童"幼兒園一輛經過非法改裝的金杯牌面包車(核載10人),在運送22名師生(1名隨車教師,21名兒童)離園回家途中突然熄火。駕駛員檢修時違規操作,發生爆燃并迅速蔓延,導致車輛起火。雖經隨車教師的奮力搶救,但仍造成12名兒童死亡(5名當場死亡,7名搶救無效死亡)、5人受傷(4名兒童及隨車教師),車輛完全燒毀。
這起事故教訓極其慘痛,說明一些地方和學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嚴重漏洞,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亟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各地要從這起特大事故中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采取堅決措施,加強校車和租用車輛管理,嚴防類似事故發生?,F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組織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的校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學校組織的統一接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完成??h級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登記造冊,將校車管理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范圍;盡快制定當地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對所有校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對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不具備校車條件的車輛要堅決停用,已到報廢年限的立即予以報廢,嚴禁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上路。
二、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本校校車的實際用途、運送師生數量和經濟承受能力選購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等作為校車使用。
三、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校車定期保養、維護制度,要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責任險和乘坐險。中小學、幼兒園要聘請具有多年實際駕駛經驗、駕駛記錄良好、身體心理健康的人員作為校車駕駛員,要建立和完善駕駛員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各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校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從業資格、安全知識、駕駛經驗和近年是否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等事項,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辭退。
五、各地要結合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和組織開展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主題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對廣大師生全面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則,堅決拒絕乘坐超載車輛、無證無牌車輛,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組成督查組不定期對校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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