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2001〕6號
為貫徹落實我部2001年度教育工作會議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現就做好200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方針,努力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數與普通高中相當。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統籌規劃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既要考慮到青年學生和家長對升入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又要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對中等職業教育的需求,要正確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由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培養能力自主確定,報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匯總,并以指導性招生計劃形式下達。
三、從2001年起,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應不再單獨組織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按照初中畢業生統一升學考試成績錄取學生。部分中等職業學??蓪嵭忻庠嚾雽W。省級以上重點學??稍囆刑崆罢猩?。有條件的省(區、市)可以
試行由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一年多次招生,其招生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制定。
四、改革跨省招生制度。從2001年起除少數國務院部門(單位)直屬學校,其跨省招生來源計劃仍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報送我部匯總下達外,其余省屬中等職業學??缡≌猩?,一律由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
和社會發展需求協商確定,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公布招生學校及招生專業即可招生。原則上省級以上重點學校均可以跨省招生。原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劃轉地方后其部分特色專業仍可繼續進行跨省招生,具體辦法同上。各省(區、市)所屬公安、司法類學校
必須征得公安部和司法部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跨省招生,辦法同上。鼓勵東部地區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面向西部地區招生,為開發西部培養中職人才。
五、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由省級物價、財政部門制定,嚴禁各部門、招生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中央和地方財政職教專項補助款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貸學金,擴大助學金、獎學金、貸學金范圍和額度,確??忌灰蚣彝ソ洕щy而放棄入學。
六、各地、各部門和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力度,要通過報刊、招生簡章、廣播、電視、組織招生咨詢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讓社會、考生及其家長更多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學校。各地對招生學校的資格、性質等在招生前要進行公示。
七、要積極推動中等職業學校改革辦學模式和教學管理制度。實行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推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接納愿意轉入職業學校學習的普通高中各年級在校學生,要盡可能地創造條件為愿意接受職業教育的人員提供入學機會。
八、要采取推薦、考核、考試等措施,擴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人高等職業學校的比例,進一步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溝通與銜接,加快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九、為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的協調發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從2001年起,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原則上由各省(區、市)同一個部門負責。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可根據本文件精神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和做好當地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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