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財〔2001〕14號
2001年2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教電45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部屬各高等學校能否嚴格貫徹執行《通知》精神,認真做好今年招生收費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對全局工作有著重大影響,為此,現就有關問題再次強調如下:一、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通知》的各項規定
國務院領導和部黨組歷來高度重視高校收費改革和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這兩項工作,涉及面大又十分敏感,處理不好,易誘發事端,影響高校乃至社會的穩定。今年是“十五”計劃的第一年,切實做好2001年招生收費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對保證“十五”高教開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部屬各高等學校要從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帶頭不折不扣地執行《通知》的各項規定。
在做好招生收費工作的同時,部屬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確?!熬G色通道”暢通,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加強對學生的指導,精心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和其他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與措施,確保每一個學生都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必須嚴防和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
部屬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上述兩項工作的領導、管理。對招生、收費工作要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嚴禁出現“雙軌”收費。任何學校、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已經發生的亂收費行為,學校要堅決制止并及早糾正;凡違規收費、又拒不改正的,要嚴肅追究校領導的責任。
三、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
部屬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招生收費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和舉報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對違規違紀的人和事,要嚴肅查處。
接此通知后,各高校要對本校今年的收費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立即組織一次認真、全面的自查。對發現的問題或漏洞要采取措施予以糾正、解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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