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廳〔2000〕19號
為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根據《關于加強學具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0〕6號)的部署,在典型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部編制完成了《小學學具配備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從2001年秋季開始執行。
各地在學具鑒定、配備和使用中,要從規范學具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出發,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學具管理工作的意見》,嚴格執行目錄。學具的配備對象主要是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學生。學具的配備要貫徹學校自主,學生自愿的原則。有條件配備學具的地區只許選擇配備目錄中所列的數學、自然和美術三門學科的學具產品。其他學科的學具產品未經我部核準,不得自行配備。在條件不成熟地區,尤其是中西部貧困地區,原則上不配備學具。
各地主管學具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要根據我部文件精神,擬定本地區學具的管理政策和原則。省級教育技術裝備機構要在行政職能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本地區學具的鑒定、配備、使用管理等具體業務工作。要全面了解產品質量情況,承擔起學具的售后服務、教師培訓、使用管理等服務工作;要會同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提高本地區學校學具使用率的活動,杜絕發生“只管配,不管用”的現象;要減少學具發行的中間環節,降低發行費用。把最低價格的學具配備到學生手中;提倡各地學校組織回收學生用過但仍有利用價值的學具給下一學期的學生使用,或者無償提供給經濟落后地區和經濟困難的學生使用,以推動廣泛的學生使用學具。
附件:《小學學具配備目錄(試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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