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價格〔2001〕2477號
你省物價局轉來的《關于貧困縣“一費制”收費辦法執行問題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貧困地區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治理整頓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采取的一項重要的政策措施。今年5月,《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強調: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由中央有關部門規定雜費、書本費標準的“一費制”收費制度。8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召開的“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要求:今年9月1日秋季開學后,各地要繼續做好‘一費制’,將國家規定的雜費和課本費合并收取。初中每學期每生115元,每學年不得超過230元,小學每學期每生60元,每學年不得超過120元。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項收費。各地一定要從顧大局、講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實行“一費制”的重要意義,克服困難,堅決貫徹落實。尚未試行“一費制”的貧困縣,要按照規定盡快試行,并且不得縮小“一費制”的試行范圍。
二、切實加強“一費制”收費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收費資金只能用于購買學生用課本和補助學校公用經費不足,嚴禁用于發放教師工資、津貼、福利和基本建設等開支。
三、對試行“一費制”出現的經費缺口,要進行科學合理的測算,凡屬于因濫開支或取消亂收費形成的缺口,一律不予考慮;屬于降低中小學雜費標準和課本價格形成的經費缺口,按照國務院國發〔2001〕21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做好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定額核定工作確保學校正常運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教〔2001〕38號)有關規定,由縣、鄉兩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予以安排。對于確因財力不足、不能按核定的公用經費定額安排經費的貧困縣,省或地市級人民政府應通過轉移支付解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保證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具體辦法,在安排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及危房改造等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時,應適當向貧困縣傾斜。
四、各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農村中小學收費的管理和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對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地區的中小學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在“一費制”以外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對執行“一費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行調查研究,并進一步研究更為妥善的解決辦法。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