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02〕1號
為適應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加大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工作的力度,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經研究,決定成立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委員會委員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專家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任委員: 李延保(中山大學)
副主任委員:郭孔輝(吉林大學)
楊家慶(清華大學)
李文鑫(武漢大學)
李曉明(北京大學)
委員: 呂兆豐(北京大學) 吳志攀(北京大學)
林崗(中國人民大學) 周海夢(清華大學)
楊肇廈(北方交通大學) 鄭守曾(北京中醫藥大學)
史培軍(北京師范大學) 鐘美蓀(北京外國語大學)
胡正榮(北京廣播學院) 齊二石(天津大學)
劉積仁(東北大學) 張文顯(吉林大學)
孫萊祥(復旦大學) 葉取源(上海交通大學)
李國強(同濟大學) 陳田初(東華大學)
馬欽榮(華東師范大學) 金德環(上海財經大學)
閔乃本(南京大學) 陳德人(浙江大學)
潘世墨(廈門大學) 葉永剛(武漢大學)
劉獻君(華中科技大學) 嚴新平(武漢理工大學)
李忠云(華中農業大學) 陳啟元(中南大學)
林亞平(湖南大學) 李元元(華南理工大學)
孫衛國(四川大學) 聶在平(電子科技大學)
劉燦(西南財經大學) 席酉民(西安交通大學)
馬建峰(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季平(教育部發展規劃司)
陳曦(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季克異(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二、專家委員會按照《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另發)開展工作。
三、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辦公地點在我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聯系電話:010-66096867。
四、請專家委員會委員所在學校和單位對委員的工作及在活動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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