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02〕13號
為了滿足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同時考慮到200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大幅度增長的實際情況,國家決定200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繼續保持一定增長。為進一步深化碩士生招生工作改革,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質量,做好2003年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的改革工作
為了進一步提高新生質量,加強在復試中對考生素質和綜合能力的考查,我部發出了《教育部關于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2002〕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等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2〕13號)。這是碩士生招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改革,主要目的是簡化初試工作,著重考查考生的基礎知識和基礎理論,以有利于考生在更廣闊的學科領域選擇專業,以及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的人才培養。各招生單位應在初試科目減少后,對本單位自行命題的科目設置進行認真深入的研究,提倡按一級學科專業命題,并努力提高命題質量,以利于更好地遴選人才。
二、規范和加強復試工作的管理
加大復試權重,擴大學校自主權,更全面地對考生進行考查,提高新生質量,是200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內容。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明確復試的要求和標準,完善并公開復試辦法,精心組織,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規章培訓,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提高復試公平公正性,提高復試質量。積極探索復試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各招生單位要加大差額復試的力度,提高復試有效性。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在組織復試時,原則上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應為本校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的結果負責。
三、推薦免試生工作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薦免試生)是碩士生招生的輔助方式之一。因涉及研究生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考生的利益,所以推薦免試工作必須有公開、明確的標準和嚴格的、高透明度的程序。推薦免試生名單必須在本校張榜公布。
進行推薦免試生的高校須經我部批準,推薦人數應在我部下達給該校的推薦免試生名額內(見附件一),推薦名額不得做校際間調劑。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薦免試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推薦免試生總數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軍工、石油、農林、礦業、地質類高校不超過80%。各招生單位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專業,均應留有一定的名額招收統一考試生或單獨考試生;鼓勵推薦免試生報考外校,鼓勵跨專業接收推薦免試生;不允許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再參加統考,以利于招生計劃的順利執行。各招生單位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工作應于2002年10月31日前結束。此后,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薦免試生資格;招生單位不再補辦并不得更換推薦免試生名單。推薦到外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證明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出具;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函由接收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發出。
四、單獨考試工作
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在職人員的招生單位須經我部批準,招生對象應主要面向在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的考生。各有關招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單獨考試命題工作。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到報考學校校本部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入學考試,原則上不設異地考點。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招生單位應加強管理,防范不正之風的干擾。對管理松懈和違規操作的招生單位將暫?;蛉∠浣M織單獨考試資格。
招生單位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的單考生人數應在我部下達的單獨考試限額內(見附件二)。2003年不增加新的單獨考試單位。
五、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和法律碩士專業的招生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和法律碩士專業2003年繼續實行全國試辦學校聯考的方式招生。為規范聯考的組織工作,已設的校外教學點(含異地校區)要重新備案,截止時間為9月底。各專業的招生計劃由各校在本校的招生規模內安排??忌鷧⒓訌驮嚨幕疽笥晌也看_定。
六、外國語考試聽力測試工作
2003年,初試中的外語聽力測試成績要計入考生外語考試成績總分。因此,必須認真做好外語考試聽力測試的考務準備工作和培訓考務人員的工作。所有的準備工作都要做細,有關聽力測試所需的設備要及早落實到位,應對播放的實效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嚴格防范在考試進行中干擾考試的突發事件,并做好應對準備。
非外語專業考生,外語考試科目為英語、日語、俄語的,聽力測試在初試中進行,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聽力測試的考務組織工作由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
非外語專業考生,考試科目為英語、日語、俄語以外的其他外語語種(以下簡稱“小語種”)的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外語專業的考生,第二外國語的考試使用統考英語、日語、俄語考題的,由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第二外國語考試不使用英語、日語、俄語統考題或考“小語種”的,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筆試在初試中進行,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外語試題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筆試在初試中進行,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英語試題的聽力部分使用全國統考英語的聽力測試題,筆試部分仍由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命題。
初試中聽力測試的評卷工作(MBA聯考的除外)由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負責。
七、擴大部分高校招生自主權的試點工作
為了逐步擴大高校在碩士生招生工作中自主權,決定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等34所高校,進行自定復試分數線的改革試點。上述高校要堅持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給本校的招生規模和考生成績,自主確定報考本校的考生參加復試的分數線,并報教育部備案。各試點學校要強化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維護錄取階段招生秩序的意識,通過改革試點,更扎實地做好復試工作,更好地保證新生質量。各試點學校劃定復試分數線,要體現國家在碩士生招生中的民族和地域政策。
八、加強信息管理和交流
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計算機輔助管理,積極推廣報名時采集考生圖像信息的試點工作。各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采集和上報招生信息,加強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網絡媒介加強研究生招生宣傳,各招生單位要重視并認真做好利用中國教育科研網發布生源余缺信息和調劑錄取工作,為考生提供便利。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充分利用網絡為本校推薦到外?;驍M接收外校的推薦免試生提供招生專業信息,以利優秀生源的校際交流工作的落實。
九、加強制度建設,依法按章辦事
各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和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見附件三~五),并結合本地區、本招生單位的新情況,對照現行的招生規章及執行細則,對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規定進行修訂和完善,加強規章制度的建設。
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人員的管理與培訓,提高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強對招生工作的行政監控、社會監督,在進一步擴大招生單位和導師自主權的同時,進一步健全招生單位與導師的自我約束機制,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和維護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環境,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的聲譽。
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高校和社會的穩定。各地方、各招生單位,應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有關招生考試政策改革的試點,須報我部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附件:1、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生名額安排(略)
2、2003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單獨考試名額安排(略)
3、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
4、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5、200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務規則(略)
6、2003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7、2003年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語科目聽力測試考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略)
8、2003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進程表(略)
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在本門學科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或獨立擔負管理或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三條 招收碩士生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單位及其學科、專業必須經教育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的人員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等。
第六條 招生單位培養碩士生的經費來源按隸屬關系分為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以及用人單位委托培養經費和自籌經費等。
第七條 碩士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要進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招生單位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復試辦法,方式和程序。
全國統一考試中部分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聯合考試是教育部批準的特定學科、專業的部分考試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的考試;單獨考試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等學校為符合特定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單獨組織的考試,考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組織命題;推薦免試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進行復試的選拔方式。
第八條 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在開考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各招生單位自行命制的試題屬機密級材料??忌鹁碓诔煽児记皩倜孛芗壊牧?。
第九條 碩士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生兩種。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教育部主管全國碩士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ㄒ唬┲贫ㄕ猩ぷ鞯姆结?、政策、規定和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ǘ瑖矣嘘P部門制定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部署全國的招生工作,發布年度招生簡章;
?。ㄈ┐_定具有組織單獨考試資格的學校名單及其年度單考限額;
?。ㄋ模┐_定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校名單及其年度推薦免試限額;
?。ㄎ澹┙M織碩士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和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授權有關機構組織專業學位等聯考命題工作。
?。┱{查處理或授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ㄆ撸┙M織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本地區碩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绦薪逃筷P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
?。ǘ┙M織匯編、印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
?。ㄈ┙M織報名、考試、評卷工作;
?。ㄋ模﹨f調并監督檢查招生單位的招生工作;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教育部報告;
?。ㄎ澹┡嘤栒猩ぷ魅藛T;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研究工作。
省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簡稱省級招辦,下同)作為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應當確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編制,配備專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干部。
第十二條 招生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擬定本部門所屬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本部門所屬招生單位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第十三條 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绦薪逃筷P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實施細則;
?。ǘ└鶕液硕ǖ恼猩幠?,制定本單位的分學科、專業的招生方案;
?。ㄈ╁噙x指導教師;
?。ㄋ模┚幹普猩鷮I目錄;
?。ㄎ澹彶榭忌膱罂假Y格;
?。┙M織命題、考試、評卷、體檢和錄取工作;
?。ㄆ撸θ雽W新生的思想政治、業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ò耍┮婪ňS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ň牛┙邮芸忌纳暝V,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處理招生中的遺留問題;
?。ㄊ╅_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研究工作;
?。ㄊ唬┰O置招生機構,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人負責招生工作,并組織招生工作人員培訓。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即招生規模,及其年度編制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招生單位可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自主確定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招生人數及各學科、專業的招生人數。
第十五條 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培養的碩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兩種。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生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六條 委托培養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用人單位提供,畢業后按委托培養合同就業。
第十七條 自籌經費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高等學校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導師的科研經費解決,或向社會多種渠道籌措。學生畢業后按自籌經費培養合同就業。
第十八條 科研機構原則上只編制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報名
第十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ǘ┛忌膶W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招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ㄈ┠挲g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ㄋ模┥眢w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ㄎ澹獙帽究飘厴I生須經所在學校同意;在職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他人員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同意。
第二十條 報名參加聯合考試的,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系谑艞l中第(一)、(三)、(四)各項的要求;
?。ǘ┐髮W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
獲碩士學位后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
第二十二條 報名的推薦免試生必須是經畢業學校確認資格并通過其報考單位的復試后被接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高等學校,且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第二十四條 報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報考點由各省級招辦確定并公布。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十五條 招生單位可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要求,并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核發準考證。
第二十六條 考生報名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第五章 初試
第二十七條 全國招收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二十八條 初試科目為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招生單位必須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考試科目及類別。
每門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參加統考、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和單考的,政治理論和外國語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參加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和單考的兩門業務課各為150分。
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綜合能力科目滿分為200分,管理科目滿分為100分;
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外國語科目中含聽力測試)。
第二十九條 全國統一考試的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聯合考試的初試的聯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組織,或指定相關機構組織進行。
單獨考試的各考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
第三十條 各考試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或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以及對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進行命題。
第三十一條 考點由各省級招辦確定,考點必須與報名點一致。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到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應試。
第三十二條 教育部統一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授權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其他科目評卷工作原則上由命題單位組織進行。
評卷應遵循公正、準確的原則。
第六章 復試
第三十三條 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招生單位復試。
第三十四條 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單位據此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事先公布。
第三十五條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內容和方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對參加復試的同等學力者除加強復試外,還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招生單位應再次查驗考生的有關證件。招生單位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進行復試。英語、日語、俄語的口語測試以及英語、日語、俄語以外語種的聽力和口語測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
第三十六條 招生單位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必須在全國統一報名前完成復試。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第三十七條 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招生單位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オ?
第七章 錄取
第三十八條 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當年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擬定錄取名單。
第三十九條 各省級招辦應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錄取名單必須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會議通過。
第四十條 少量符合錄取標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被錄取后,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一至二年,再入學學習。
第四十一條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第四十二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政治、業務、健康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違紀處理
第四十四條 對在報考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理。
第四十五條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解放軍系統的高等學?;蛘呖茖W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招收港澳臺人士、外籍人士為碩士生的管理辦法由教育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計劃的編制
?。ㄒ唬┠甓日猩媱澋木幹乒ぷ饔山逃繒瑖矣嘘P部門部署。
?。ǘ┱猩鷨挝坏闹鞴懿块T應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和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的要求,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所屬各招生單位招生計劃的編制做出具體安排,并報教育部核定。
?。ㄈ┱猩鷨挝粦凑照猩挠嘘P規定和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門的具體安排,結合實際編制本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
?。ㄋ模┙逃繉φ猩鷨挝恢鞴懿块T編報的年度招生計劃會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審定后下達。
二、編制印發招生專業目錄
(一)招生專業目錄是招生單位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編制要求由教育部統一規定。
?。ǘ┱猩鷨挝回撠煾鶕嘘P要求編制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并按規定時間報送所在?。ㄗ灾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統一匯總、印發或由有關省級招辦聯合印發。
?。ㄈ┚唧w要求:
1、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專業目錄應按招生單位分列,并按規定的信息標準和格式位置注明招生單位名稱與代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
2、學科、專業名稱和代碼應與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標準一致或經教育部批準。
3、研究方向及導師是否列入由招生單位決定。
4、招生人數按院、系或學科、專業公布。
5、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
外國語考試科目的語種由招生單位確定一種,或指定幾種由考生選擇一種;
各學科、專業初試設兩門業務課科目,業務課的考試科目應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設置??荚噧热輵采w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全國統考的數學試題分四類,其中供工學各專業使用的有兩類,供經濟學各專業使用的有兩類,供管理學部分專業使用的試題也在上述類別中。各學科、專業一般應按規定使用數學統考試題;
全國統考的西醫綜合、中醫綜合試題供醫學各專業選用。
1、招生專業的特殊要求等可在備注欄內注明。
2、招生學科專業和考試科目在招生學科專業目錄公布后不得變動。
3、招生專業目錄的解釋說明應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ㄋ模┦〖壵修k將本?。▍^、市)內所有招生單位的招生專業目錄編印成冊,并按所需的份數分別寄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其他省級招辦。
省級招辦在收到其他?。▍^、市)招生專業目錄后,應及時下發所轄報考點和有關招生單位。
?。ㄎ澹┦〖壵修k及各招生單位應積極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多種手段公布招生信息。
三、報名
?。ㄒ唬蕚涔ぷ?/P>
1、省級招辦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考點,并負責印制有關表格、材料等。報考點要適當集中,相對穩定,以設在地區、地級市、州招辦所在地或高等學校為宜。報考點應報教育部備案。
2、報考點負責配備并培訓工作人員。
3、各級招辦和招生單位應宣傳招生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發布招生消息,解答有關招生的問題。
4、各級招辦、報考點應配備必要的設備。
5、報考點應當設置招生專業目錄閱讀室,并于報名前三天開放,接待考生查閱。
?。ǘ﹫竺麜r間
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間內報名,逾期不予辦理。
?。ㄈ﹫竺掷m
1、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其他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推薦免試生由畢業院校到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應當備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頭像、同一底版照片兩張,報名后分別將其貼在《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準考證》上的指定位置,或按省招辦要求現場采集個人圖像。
2、考生報名時,先交驗有關證件,驗證合格后,繳納報考費,領取《報考攻讀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卡》,填涂完畢后,當場進行計算機采集報名信息??忌救藢Σ杉Y果進行校對確認無誤后,經本人簽名,換取《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等??忌鷳锤鞣N表格上的填表說明填寫,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應做到表卡一致。
3、考生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表格上的要求翔實介紹考生情況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有關表格連同考生最后學歷復印件(高等學校畢業的考生還應交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核對無誤后,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逕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
4、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在職人員(簡稱“單考生”,下同)到招生單位報名,招生單位必須是經教育部批準組織單獨考試的學校。報名時間及手續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報名工作截止日期須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進行單獨考試的招生單位對報名人員的報考條件應認真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5、參加工商管理碩士(MBA)聯考的考生報名程序與單獨考試相同。
6、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報名程序按全國統一考試辦理。
?。ㄋ模﹫竺Y束后,各報考點和有關招生單位應將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和各類統考試題份數統計表按規定日期報本省級高校招生辦。省級高校招生辦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信息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將所需各類統考試題份數,以及接受試題人的姓名、單位、地址和郵政編碼按規定時間電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教育部匯總各省上報的報名信息數據庫后,應及時按考生報考單位所在省市分庫下傳至各省級招辦,再由省級招辦下傳至本省各招生單位。
有關招生單位將聯合考試各專業所需聯考科目試題份數按規定日期上報教育部指定單位。
?。ㄎ澹┱猩鷨挝辉谑盏娇忌鷪罂疾牧虾?,要對照考生報考信息庫的內容,認真逐項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及時將《準考證》寄給本人,并按規定時間編制《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表樣另發)一式三份,分別封裝寄送接受試題單位,一份供安排考場使用,一份供清點試卷使用,一份由招生單位留存;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也要及時通知考生,并在《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備注欄特別注明,寄送接受試題單位。
?。┱猩鷨挝粚彶楹藴实臏士伎忌畔旒皶r上報所在省級招辦,省級招辦匯集后上傳至教育部,教育部匯總后分解下傳到各省級招辦并由其分別傳至各考點。
四、命題
?。ㄒ唬┟}原則
碩士生入學考試是選拔性考試。試題應能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研究生入學的基本條件,試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一般應使本學科、專業本科畢業的優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績。
初試中全國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的考試要求及范圍由教育部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考試大綱。其他考試科目一般應當根據教育部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的考試大綱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學大綱要求進行命題,試題應能反映本學科、專業主干課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試題應避免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錯誤。
為在職人員單獨考試的命題也應遵循上述原則。
?。ǘ┙M織工作
各單位應加強對命題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科目的命題小組。命題小組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擔負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一般應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并保持相對穩定。
1、初試中統考科目,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工學、經濟學各專業及管理學中部分專業的數學;西醫綜合和中醫綜合考試由教育部組織統一命題。具體組織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
2、法律碩士聯合考試科目,政治理論、外語使用全國統考命題,其它科目命題由教育部委托的有關機構負責。
3、MBA聯合考試科目,政治理論由招生單位命題,外語聽力部分使用全國統考聽力試題,外語筆試部分和其它科目的命題由教育部委托的有關機構負責。
4、非全國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含單考科目),由招生單位命題,或招生單位聯合命題。
5、外國語言文學專業考試科目中的第二外國語初試科目為英、日、俄語種的試題,招生單位也可選用統考試題。
6、外語專業的第二外語考試科目不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非外語專業的外語科目為英語、日語、俄語以外其他語種的;按規定組織單獨命題考試的,考生初試的外語科目均僅進行筆試,聽力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聽力測試成績不計入初試成績。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ㄈ┚唧w要求
1、初試考試科目均采用筆試形式(其中外語科目按規定含聽力測試)。
2、試題中應有一部分用以測驗考生掌握該門課程的深度和融會貫通、獨立思考以及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能力的內容,這類題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過總分數的20%。單獨考試的試題應根據考生的特點,適當增加聯系實際的內容。
3、相近學科、專業的試題水平要盡量取得一致。
4、題意要清晰明確,文字要準確簡練,導語要明確,措詞要確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誤解。命題中應注意考務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必要的原始數據和資料,須在試題中提供。
5、政治理論課、外國語的滿分各為100分,專業考試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考試中兩門業務課的滿分值,綜合能力為200分,管理為100分;
6、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試題的題量以能夠使優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檢查時間為宜。
7、命題時應同時確定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每道題的分數須在試卷上注明。
8、試卷應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開的書寫紙。試卷要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統一,一般要做到題卷分離。圖表、公式等書寫要規范、工整、清楚,試題應當鉛印、打印或膠印。
9、命題人員要對試題認真核對,防止差錯。試題的內容、文字必須經命題組長親自校對、審定并密封,交試題專管人員按機要文件妥善保管。試卷評分標準和參考答案應分別封裝。
10、命題人員不得保留試題副本,試題命好后立即銷毀與試題有關的草稿紙(含電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題。
11、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
12、有親屬報考本單位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各科試題的命題和審題工作。
13、命題人員的姓名對外保密。命題人員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
?。ㄋ模┰囶}的印制、寄送
1、統考科目試題的印制、寄送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試題分裝采取一份一袋的辦法,信封封面應印制考生編號、考場名稱及座位號、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密封后按各省級招辦上報的份數(另加備用數)捆扎成包,并在郵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試題地點)××同志親啟”以及“絕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樣,于規定日期用機要寄送給各省級招辦指定的接受試題人。
省級招辦接到試題后,通知各考點派兩名專門人員及公安、保衛人員,專車,攜帶考點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和領取統考試題統計表,按規定日期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或以機要通信寄達各考點
2、招生單位命制的試題、按考試科目分別裝入小信封內,核查無誤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和具體考試時間,然后將同一考生的裝有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封裝在中信封內。中信封封面上應注明考生編號和招生單位、考點名稱,然后把同一考點的中信封捆扎裝入郵包(大信封)。在郵包里附一份《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在郵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試題地點)××同志親啟”以及“機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樣,將另一份《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單獨裝在一信封內,在規定時間內用機要通信寄送接收試題地點。
3、聯考科目中全國統一命題的試題印制、寄送要求參照統考試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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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及標準答案在開考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各招生單位命制的試題和標準答案在開考前屬機密級材料。試題及標準答案必須存放在機要保密室,有專人看管。在試題的命制、印刷、封裝、移交、收發、保管等各環節,手續要嚴密、清楚、無誤,要保證試題的絕對安全。具體規定按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試〔1993〕4號)執行。
五、初試
?。ㄒ唬蕚涔ぷ?
1、考點由各省級招辦統一安排。單獨考試考點也由其招生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安排。招生單位設置的校外考點須經教育部批準。
2、考點在所在省級招辦統一領導下組織考試。每個考點可設置若干考場。
3、考點實行主考負責制,每個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據情況設若干人,負責考點的全面工作??键c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有關負責人擔任。
考點應設立辦公室和試題保管收發、監考、宣傳保衛、技術保障、后勤聯絡等若干小組(考生少的考點可不設組,但應有專人負責),實行崗位責任制,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考點工作人員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負責、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當年無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擔任。
每個考場以安排30名考生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鄰兩行考生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0厘米。一般應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備1名監考員,每個考場監考人員不得少于2名。
考點負責人必須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有關文件,熟悉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明確任務和職責,掌握工作的步驟和做法。
1、試題、試卷的收發和保管
?、倏键c應指定2名以上專門人員負責試題、試卷的領取、保管、分發和寄送工作。試題和試卷要存放在機要保密室,由專人看管。嚴格履行分發、交接手續。
?、诳键c收到考生報考單位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和試題,應及時由收件人拆開郵包和中信封,然后按照《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逐個進行核對。密封試題的小信封,一律不準啟封。查看小信封上所寫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是否一致,若發現差錯,要及時查處。若考生報考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寄到試題,要及時催要。
?、墼诳荚嚽皟商旄鶕墩惺展プx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在統考試題的小信封上填寫考生編號和報考單位,并按考場、考試科目名稱、考試時間及考生座位順序整理各科試題。
2、考場的安排布置
?、僭诳键c張貼考場標志、考場規則、作息時間、考試時間及各考場考生座位編排表及服務設施示意圖等。
?、诳紙鰬晒饬己?、安靜清潔、通風良好、設施較為完善,有利考試。
?、劭紙鰞炔坏糜杏绊懣荚嚨奈锲坊蜃舟E。
?、芸紙鰬鋫淞己玫穆犃υO備,確保每個座位收聽到清晰的信號。
3、考點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數準備好統一規格的答題紙和草稿紙,并注明“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答題紙由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統一規格印制。招生單位不再提供答題紙。
4、考點應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解決好考試期間的供電、醫療、治安、通訊、交通和環境問題。
5、考試前一天,考點應公布考場安排及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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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考前30分鐘(外國語考試開考前1小時),所有考點工作人員到位工作。監考員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及考試所需物品,清點核對所領試題無誤后,直入考場,并將試題、答卷紙、草稿紙等分發到考生座位上。
2、各科開考前10分鐘(外國語考試提前30分鐘)發出預備信號,考生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經監考人員同意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第一科開考前監考員對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并說明有關必要的注意事項。
3、各科(外國語考試除外)開考前5分鐘由監考員提醒考生根據試題小信封封面記載核對所報考專業、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時間是否與準考證相符。指導考生填寫答卷紙封面上有關項目。開考信號發出后,由考生拆封試題,進行答題。
4、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5、監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考守則”。特別注意對有違規、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做詳細的記載。
6、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督促考生將試題和答卷紙裝入原試題小信封內,并將其密封,由監考人員逐個驗收,同時收回考生的草稿紙。對于缺考考生的試題,任何人不得拆封,由監考人員在試題信封正面明顯處寫上“缺考”字樣后,原封退交試題收發員。草稿紙待考試全部結束兩個月以后由考點統一銷毀。
7、每科考試結束后,要對考場進行一次清理檢查,查看有無漏收的試題、答題紙、草稿紙或考生遺留的物品,保留3個月。
8、考試期間各省級招辦、命題機構和招生單位必須有專人值班以解答和處理意外情況。
9、考試全部結束后3天內,各考點要將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試題(含全國統一命題試題)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內,再按招生單位進行匯總,并在招生單位寄來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的備注欄內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試情況,與試題、答卷一起用機要寄送招生單位。對有缺考、違規、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考點必須附函說明,并將《考場考生情況表》寄回原招生單位。
?。ㄈ┛荚嚻陂g,考點要組織人員巡視考試情況,以便及時解決偶發事項。如萬一發生試題失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立即查明情況,追究原因,并報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和教育部。
?。ㄋ模┮蛟囶}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響正??荚嚨目忌庞匈Y格參加補考。由考點或招生單位說明原因,由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補考。同時函告考生報考單位,由考點或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統考試題相一致。
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統考結束以后的一個月以后進行,具體時間由教育部另行通知。
六、評卷
?。ㄒ唬╅喚睃c按教育部規定制定評卷具體規定和程序,明確工作紀律。
?。ǘx聘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遵守紀律,身體健康,能勝任評卷工作,當年無親屬參加該科目考試的人員參加評卷。評卷人員要遵守“評卷規則”。
?。ㄈ┤珖y一命題考試科目試題的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及執行細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按規定時間,用機要寄送各省級招辦。聯考科目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由命題機構及時寄送閱卷單位。
?。ㄋ模┰u卷前,負責評卷的單位要分科清點好試卷,密封試卷封面的考生編號,另外編寫密號??忌鹁碓诳忌煽児记皩倜孛芗壊牧?。
?。ㄎ澹┦〖壵修k應當組織有關閱卷人員對統一命題試卷進行試評,熟悉和掌握統一評分標準及執行細則,由省級招辦組織集中評卷。
?。I務課考試科目的評卷,一般以原命題小組為基礎并經招生辦公室同意組成評卷小組,評卷小組應按命題時確定的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評閱。
?。ㄆ撸┰u卷工作在省級招辦和招生單位指定場所按規定的時間集中進行。評卷期間,要指定專人認真做好試卷收發、傳遞和保管工作。試卷評閱后要當天收回集中保管。
?。ò耍┰谠u卷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如雷同、筆跡前后不一、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等,應先評卷,同時進行詳細記載,報評卷點負責人按規定程序處理。
?。ň牛┰嚲碓u閱完畢后,要認真做好考試成績的核查、登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評卷小組要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研究,寫出書面意見,以便改進今后的命題工作。
?。ㄊ┛荚嚦煽冇烧猩鷨挝煌ㄖ忌救???忌坏貌殚喸嚲???忌鐚υu卷結果有異議,可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一般須在復試最低要求分數線劃定之前)向招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招生單位應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復查,對于漏判、成績累計、登記錯誤的要予以糾正,復查結果要通知考生本人。
?。ㄊ唬┱猩鷨挝粦谝幎〞r間將本單位命題科目的考試成績(包括單考生)報所在省級招辦;省級招辦匯總本?。▍^、市)所有招生單位的考試成績信息庫上報教育部。
七、復試
?。ㄒ唬驮囀沁M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應采用差額復試。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招生單位的復試。
?。ǘ┱猩鷨挝粦鶕逃恐朴喌膮⒓訌驮嚳忌踉嚦煽兊幕疽蠛弯浫≡瓌t,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并事先公布,確定復試名單,安排復試。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須報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并至遲隨復試通知書告知考生。
?。ㄈ└髡猩鷨挝粦訌妼驮嚬ぷ黝I導,根據復試名單核查考生的《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情況登記表》、《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組織有指導教師(不少于3人)參加的復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試題和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復試情況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ㄋ模ν葘W力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ㄎ澹┱猩鷨挝粦皶r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并及時將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但不擬錄取考生的全部材料轉寄第二志愿單位。
招生單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單位轉寄或索取單考生或未達到教育部提出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各招生單位應充分利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罂嫉膶I統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專業之間可以調劑,但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最低要求,具體調劑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定。
?。ㄆ撸w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招生單位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并及時公布。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ㄒ唬驮嚳忌M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認真做好。復試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ǘ┧枷胝纹返驴己斯ぷ鞅仨殗栏褡裱瓕嵤虑笫堑脑瓌t。
?。ㄈ┧枷胝纹返驴己藘热輵忌恼螒B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ㄋ模┧枷胝纹返驴己斯ぷ骺刹扇 昂{”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
?。ㄎ澹┧枷胝纹返驴己斯ぷ骷劝忌趩挝惶峁┑挠嘘P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干部、導師、招生工作部門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九、錄取
(一)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定錄取名單。
?。ǘ┦〖壐咝U猩k在錄取過程中應當檢查招生單位執行錄取原則和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檢查錄取名單以及監督處理有關問題。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對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提出意見后,招生單位必須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ㄈ﹪艺猩媱潱ㄕ猩幠#┫逻_后一般不調整。在錄取階段確需要調整規模的招生單位,應向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由省級招辦提出在本轄區內的招生單位之間進行調整的意見,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審批。招生單位可在本單位原招生計劃數字內對招生學科、專業計劃數字進行調整。
?。ㄋ模┙逃拷M織各省級招辦召開聯合辦公會,對各招生單位執行招生、錄取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各招生單位在省級招辦聯合辦公會后,將審查通過的錄取名單報所在省級招辦審核簽章后,再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并應及時處理檢查出的問題。
?。ㄎ澹╀浫】忌摹秷罂嫉怯洷怼反嫒肟忌娜耸聶n案,試卷應由錄取單位保留三年。對未錄取的考生(含第二志愿單位或調劑錄?。┑脑嚲砗陀嘘P材料由招生單位保存一年。
2003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ㄒ唬┓舷铝袟l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3、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5、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6、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僅可報考高等學校,且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7、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8、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9、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經其所在學校同意;在職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他人員經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5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ㄈ┓仙鲜觯ㄒ唬┗颍ǘ┲懈黜棃罂紬l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29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云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
?。ㄋ模┓舷铝袟l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28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云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2003年各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ㄎ澹┓舷铝袟l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全國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62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學院、河北工業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運學院、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西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工業大學、云南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新疆財經大學。
2003年各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T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報名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到10月31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三、報名日期
200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報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及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報名,報名工作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報名手續
?。ㄒ唬獙帽究飘厴I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報考,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現役軍人、文職干部證件和學歷證書,交納報考費,領取有關表格。填寫報考登記表時應當注意: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7、填寫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并不得更改。因本人填寫失誤造成的后果自負。
?。ǘ┛忌约禾詈脠罂嫉怯洷砗?,交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按規定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日期將所有報考材料逕寄考生報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單位。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忌趩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覺悟、道德品質作出全面鑒定。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ㄈ┱猩鷨挝粚彶榭忌鷪罂疾牧虾?,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準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ㄒ唬┤雽W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ǘ┏踉嚾掌冢?003年1月18日至1月19日??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ㄈ┏踉嚳颇浚赫卫碚?,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含報考非外國語專業考生應試英、日、俄語種聽力測試2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聯考兩門業務課及滿分值為:綜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應試小語種的考生、部分學校外語專業應試第二外語的考生以及參加單考的考生外語科目初試僅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不計入初試成績
?。ㄋ模┤珖y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ㄎ澹┛荚嚪绞骄鶠楣P試,其中按規定的外國語科目含聽力測試。
?。癕BA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能力(含運用數學基本知識和數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漢語運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外,其余三門(外語為英語,其中聽力測試使用全國統考聽力測試題)的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并已下發至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ㄆ撸胺纱T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 門: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委托“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并已下發至試辦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
?。ò耍┏踉嚨攸c: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單位負責發出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
?。ň牛驮嚂r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
?。ㄊσ酝葘W力資格報考的考生,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二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ㄊ唬﹨⒓訂为毧荚?、“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都必須進行面試。
?。ㄊ┙逃恳罁T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對報統考考生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報考MBA的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單科分數要求及三門聯考科目分數要求;
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未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錄取。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通知中寫明。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統考或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符合錄取標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2年半至3年。非全日制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至5年。
十、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碩士生畢業時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其他
?。ㄒ唬┮勋@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定向合同辦理。
?。ǘ└魇?、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ㄈ┈F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解放軍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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