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2002〕11號
2002年7月7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7月26日至27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在北京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李嵐清副總理就加快我國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做了重要講話。
《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民族教育工作的經驗,分析了在新形勢下民族教育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深刻闡述了民族教育在提高少數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中的重要作用,明確了“十五”期間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針原則和政策措施,對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決定》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民族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稕Q定》的頒布與實施,必將極大地推動我國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強調指出:當前大力推進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一要抓好學習,提高認識;二要抓好落實,搞好結合;三要抓好總結,樹立典型;四要抓好調研,完善政策。為做好《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決定》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學習、宣傳《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是當前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盡快提高我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廣大勞動者素質的需要;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各民族團結進步與共同繁榮的需要;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既是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全黨、全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全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部署,及時傳達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組織教育戰線和民族工作戰線的廣大干部、教職員工和群眾認真學習《決定》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在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各?。ㄗ灾螀^、直轄市)地(州、盟、市)縣(旗、市)三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都要組織專題學習。各有關學校新學年開學后要安排一定時間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集中學習。各地和學校開展學習活動要堅持緊密聯系實際,把深入領會《決定》和會議精神與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結合起來。要重視做好宣傳工作,在教育戰線、民族工作戰線和全社會營造貫徹落實《決定》和會議精神的良好氛圍。
二、真抓實干,把《決定》和會議精神落在實處?!稕Q定》對“十五”期間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民族教育辦學活力、加快“兩基”步伐、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增強對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強對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民族中小學“雙語”教學,積極推進民族教育手段現代化進程,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學校德育工作等事關民族教育全局性問題提出了明確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積極主動地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的建議。各地要及時召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對貫徹落實《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做出全面部署。要在政府的統籌領導下,加強與人事、計劃、財政、出版、國土、稅務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盡快制定貫徹落實《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工作計劃,爭取在發展思路上有新突破;改革上有新突破;投入上有新突破;政策措施上有新突破;采取切實措施,貫徹落實《決定》提出的各項任務。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研究解決貫徹落實《決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加強檢查和監督,教育部和國家民委將在適當的時候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貫徹落實《決定》情況進行檢查。全國各地民族院校、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也要結合學校實際及時研究貫徹意見和實施方案,努力提高學校工作特別是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三、抓住機遇,開拓進取,努力開創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貫徹落實《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工作部門和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要發揚團結奮斗,頑強拼搏,艱苦創業,勵精圖治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扎實工作,狠抓落實。堅持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改革創新,努力探索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指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開創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貢獻,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召開。
各地學習貫徹《決定》和會議精神的情況要及時上報教育部、國家民委。
附件: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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