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廳〔2003〕4號
根據《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擴大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函〔2002〕2號)精神,現將2003年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見附件)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內地新疆高中班計劃招生1540人,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收1470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收70人(少數民族35人、漢族35人,主要招收農牧民子女)。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教民〔2000〕2號)關于“每年招生計劃中,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應占招生總數的80%以上”的要求,結合新疆農牧區基礎教育質量和內地辦學實際,在生源質量有保證的前提下,優先招收農牧民子女,逐步達到農牧民子女占招生總數的80%以上目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少數民族學生的招生比例,按各少數民族人口占新疆總人口比例確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按下達的計劃招生任務,安排招生工作和新生入校前的準備工作。
二、為了逐步提高生源質量,有利于選拔優秀農牧民子女入學,今年繼續實施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采取按地區名額分配與全區統一擇優錄取相結合的招生試點。在全區統一招生的比例可掌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總數的25%以內,按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錄取。
三、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在我部指導和監督下,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分別組織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負責統一協調。
四、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我部《關于印發內地新疆高中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民〔2000〕8號)第11、12、13、14、15條的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統一考試,按分民族、考生類別所確定的招生比例全區(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一劃線,單獨錄取。對體育、音樂、舞蹈等特長生,可降10分錄?。ň唧w政策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確定)。對教育基礎相對落后的南疆三地州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五、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一律辦理臨時戶口。
六、為確保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招生計劃下達后,原則上不得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須報我部批準。
七、加強招生管理工作,保證新生質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要按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加強招生管理工作,把學習成績達到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品學兼優的學生選送到內地學習。
八、新生入校后,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在一個月內因學習成績很差,跟班學習確有困難的或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可退回新疆,并可補錄新生。
九、招生錄取工作要認真把關,嚴格杜絕各種違紀現象發生,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嚴肅性。
附件:2003年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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