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試〔2003〕1號
為深入學習和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完善自學考試制度,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探索并擴大服務領域,現就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二、二十多年的實踐證明,質量是自學考試的生命線,是自學考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自學考試機構要正確處理積極發展自學考試事業與保證自學考試質量的關系,把保證自學考試質量作為繼續堅持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的極為重要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常抓不懈。隨著自學考試事業的不斷發展,要進一步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國家考試制度。要完善自學考試法規,依法治考、從嚴治考,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違法、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維護自學考試良好的社會信譽。要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是我國自學考試制度的基礎,普通高等學校,特別是承擔自學考試主考任務的高等學校是我國自學考試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在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各個時期都起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主考學校的教學、科研任務更加繁重,開放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樣,自學考試管理工作中一些新措施的實施也使主考學校參與自學考試工作出現了新情況,主考學校在國家自學考試中的作用受到了影響。為了保證在新形勢下自學考試工作的健康發展,必須明確主考學校的職責,進一步發揮主考學校的作用。要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主考學校工作制度,高等學校要把承擔自學考試主考工作作為高等學校為社會服務,發展終身教育的重要責任。為此,各主考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校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保證必要的辦事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按照規定對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和畢業證書發放進行審核管理,并組織有關人員參與自學考試專業建設、自學媒體建設、考試命題、評閱試卷、助學活動、實踐環節等工作;對參加自學考試工作的教師,在工作量計算、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確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確定所屬高等學校工作任務時,要把自學考試工作列入其中,核準配備必要的編制。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要調整自學考試的有關政策,從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等方面保證主考學校積極參與自學考試工作。各地自學考試機構要緊緊依靠高等學校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協調、溝通與主考學校的關系,充分發揮主考學校的作用。主考學校開展助學活動,參與必要的專業課程的命題考試,必須嚴格堅持教考分離的原則;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實現主考學校類型多樣化;要發揮主考學校對主考專業自學考試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的作用。同時,要建立檢查、評估制度,指導和監督主考學校的自學考試工作。 四、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自學考試管理隊伍是自學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隨著自學考試規模的擴大和考試功能的不斷延伸,自學考試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與事業發展之間不相適應的狀況日益突出,直接影響到自學考試的改革與發展。在進行機構調整中,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自學考試的機構設置,但從事自學考試管理工作的專職隊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特別是要抓好基層自學考試管理隊伍建設;要在穩定機構和人員的基礎上,提高自學考試機構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自學考試管理隊伍;要切實保證自學考試經費的投入,加強經費管理,堅決禁止挪用自學考試經費。我部將制訂自學考試工作機構評估辦法和標準,對自學考試機構、人員、經費等項目進行定期檢查評估。 要加快自學考試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現代化。要爭取有關部門在資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推進自學考試標準化考試基地建設。 五、農村自學考試工作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自學考試工作的重點。要結合農村城鎮化建設、勞動力就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把農村自學考試工作與農村綜合改革相結合,推出一批適用于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應用專業和證書考試;要積極建立鄉鎮自學考試工作站,利用多種教育資源和教學手段,加強和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切實解決農村基層地區學習條件困難、助學工作薄弱的狀況。全國考辦要在認真總結近年來農村自學考試試驗區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先進地區的工作經驗,制定農村自學考試試驗區優惠政策,擴大試驗區范圍,加快工作進度;要積極推進面向西部地區自學考試燭光工程的開展,加強監督檢查,保證工程質量。 六、要加快改革步伐,拓展社會服務功能,探索自學考試發展的新領域。要主動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加快發展本科專業,特別是獨立本科段專業;根據終身教育的要求,自學考試的開考專業要以提高職業能力為主,同時要開考一些滿足人們提高文化生活質量的專業。全國考辦將在部分符合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茖I審批權下放的試點工作。 要切實加強與部門、行業的合作,在辦好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同時,大力拓展非學歷的證書考試,開考或承擔社會需要的、符合部門、行業特點的各類單科證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考試;要進一步完善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證書考試。 要加強與各類高等教育的合作,研究自學考試與其它教育形式之間的結合點,逐步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特別要發揮自學考試開放教育的優勢,構建高等教育立交橋;要繼續做好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廣播電視大學注冊視聽生等合作開考項目。同時,要積極探索與國外各類考試機構的合作,引進先進的考試方法、手段和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自學考試的管理水平和考試質量。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將自學考試的發展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要定期研究自學考試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自學考試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自學考試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 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結合實際,狠抓落實,切實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增強為考生服務的意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立和完善包括宣傳咨詢、教材供應、社會助學等內容的自學考試社會化服務體系,努力開創自學考試工作新局面。 請將本意見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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