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綜〔2003〕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于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第372號令頒布,將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吨型夂献鬓k學條例》是一部專門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活動的行政法規,為中外合作辦學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制定和頒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我國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滿足人民日益豐富的教育需求,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做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識宣傳貫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重要性,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認真抓緊抓好。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領導,特別是分管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的負責同志要帶頭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實質。
二、在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工作中,要積極引導中外合作辦學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發展中外合作辦學的核心是擴大開放,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規范管理,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的標準應當是有利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培養創新能力。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的關鍵是消化吸收和利用創新。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既要把握先進性,又要結合當地的實際,特別注意借鑒和學習境外教育機構的辦學特色,真正將引進的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轉化為自身改革和發展的能力,逐步形成自身的比較優勢,使我國教育事業實現優先優質發展。在堅持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的同時,要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和政府部門的管理,依法維護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校長、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三、學習宣傳《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可采取多種形式,可約請新聞媒體配合做好近期的重點宣傳工作。如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開辟專題專欄或對有關機構和人士進行專訪,召開專家、學者、各界人士的座談會等。通過宣傳普及相關政策規定,為《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專項法規,為制定配套措施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我部將制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配套規章,逐步完善有關中外合作辦學的立法,保障《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得到全面落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貫徹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做好相關文件的清理工作,認真總結本地區中外合作辦學的情況,理清中外合作辦學發展的思路,著手制定本地區中外合作辦學的整體規劃,進行相關的政策研討,為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措施做好準備。
五、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前,有關中外合作辦學工作,仍須按照原國家教委1995年頒布的《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的精神辦理。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注意做好《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銜接工作,加強辦學資質的審核,嚴格把好準入關。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工作的同時,應及時總結中外合作辦學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掌握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有關情況請及時報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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