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2003〕10號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為穩定中小學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素質,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創造了條件。但是,有的地方,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違反國家法規和人事工作政策,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上崗費”,嚴重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給教師隊伍建設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對此,必須堅決糾正,嚴肅查處?,F就嚴禁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上崗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決制止任何部門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或變相收取“上崗費”。各地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人事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上崗費”。對已收取的“上崗費”,要認真進行清理,限期盡快全部退還給教師本人,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進一步鞏固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將教職工工資發放和人事管理的權限上收到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管理職能,鄉(鎮)、村不得聘用中小學教職工。各地要切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為在編制內順利實施教師聘任工作創造條件。
三、加快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各地要盡快將中小學編制核定到學校(教學點),切實加強編制管理;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通過資格準入、競爭上崗、全員聘任等措施,形成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認真做好中小學教職工定崗、定員工作,堅決精簡超編人員。各地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強化教師職業準入機制,嚴禁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要不斷調整和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積極鼓勵和推動教師的有序合理流動,及時補充合格教師到缺編學校任教,逐步辭退臨時代課人員。
四、進一步加強教育,嚴肅紀律。各地要結合實際,大力開展教育人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認真開展監督檢查,不斷增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縣、鄉(鎮)有關領導的法治意識和政策觀念,嚴格人事工作紀律,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把教師“入口”關,積極維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對違反本《通知》仍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上崗費”的,要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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