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2013〕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根據《環境保護部 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環發〔2012〕113號)要求,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聯合開展了首批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工作。經環境保護部、教育部聯合組織專家評審,最終確定北京教學植物園等80個單位為首批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現予公布(名單見附件)。希望獲得首批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稱號的單位認真總結經驗,再接再厲,切實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進一步提高青少年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探索建立密切合作的長效機制,加強指導,共同推進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為各地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保障和支持,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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