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暑期學校,是利用暑期,委托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面向全國招收研究生,聘請海內外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知名專家、學者擔任主講教師,講授若干門基礎課程,同時開設選修課程和前沿學術報告,介紹本學科領域的學術發展動態和最新研究成果。研究生學習結束后,考試合格者各培養單位給予認定學分。
舉辦研究生暑期學校的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利用研究生教育資源,使研究生了解、追蹤科學研究前沿,開闊視野,培養高素質科學后備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水平和科研水平,促進研究生教育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培養單位之間相互承認學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經研究,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決定,在“十一五”期間繼續合作舉辦全國研究生暑期學校。經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領導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研究生暑期學校由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同主辦、聯合資助?!笆晃濉逼陂g,每年共同舉辦、聯合資助不少于10個研究生暑期學校。
二、研究生暑期學校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計劃局共同負責。
三、研究生暑期學校的經費,實行定額補助方式予以資助,原則上每個項目資助40萬元(特殊情況視具體項目酌定),由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各承擔一半,按程序立項審批后下達給承辦單位。經費開支范圍為:學員及教師的住宿費、伙食費、教學材料費、課酬、交通費、管理費、人工費等。經費的使用及監督須按照國家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研究生暑期學校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計劃局選擇學術聲譽較高、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研究生培養單位承辦。承辦單位一般為部屬高等院?;蛑袊茖W院有關院所。承辦學科一般為本單位的優勢學科,學術研究及教學水平較高,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有條件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研究生暑期學校主講教師。
五、研究生暑期學校的規模,原則上每個暑期學校招收正式學員100人,以及一定數量的旁聽生(本單位和本地區學員均作為旁聽學員)。暑期學校應面向全國,重點招收在學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的青年教師。
六、研究生暑期學校一般為期1個月。學習結束,考試合格者頒發研究生暑期學校結業證書。研究生培養單位應認可暑期學校的學分。
七、研究生暑期學校承辦單位應為學員提供良好的教學、生活和交流條件,以及必要的圖書閱覽、網絡檢索等學習條件,免收學雜費,為正式學員提供免費教材、講義等學習資料。暑期學校應招收一定數量的西部地區學員,并提供相應的優惠條件。
八、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同主辦、聯合資助的暑期學校,應在宣傳、出版等有關材料中注明“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資助”。
九、暑期學校結束后1個月內,承辦單位向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有關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和經費決算。
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中未明確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教 育 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計 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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