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綜合施策保障校外教育培訓市場預付費安全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強化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是校外培訓治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始終把加強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作為維護學生家長權益的重要工作持續推進。
一、關于設立“中間賬戶”做實培訓費資金監管
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是校外培訓治理的重要內容。為加強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2021年,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教監管函〔2021〕2號),明確了對校外培訓預收費采取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全面實施監管。2023年,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教監管廳函〔2023〕2號),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當按規定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2022年,教育部等13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進一步明確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罟芾?。當前,以銀行監管專戶為主要方式的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制度基本建立。但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仍有一些機構逃避預收費監管要求,沒有將預先收取的培訓費繳入監管專戶,致使“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問題偶爾還有發生。下一步,教育部將加大預收費監管執法檢查力度,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依法依規查處違反預收費管理規定的行為。同時,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引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外培訓消費教育指導工作,增強學生家長消費保護意識,共同減少侵害學生及家長利益問題發生。
二、關于加大強制信息公開力度
信息公開是加強校外培訓監管的重要方式和提高公信力的有力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市場主體應當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日常監管中,各地明確要求培訓機構“證照齊全”,且在機構顯著位置公示相關證照。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明確規定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將校外培訓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價格欺詐行為納入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內容。為便于學生家長了解培訓機構信息,教育部建設了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平臺,家長可以通過平臺查詢機構辦學資質、收費情況、從業人員、培訓材料、培訓課程等信息。當前主要問題是一些機構違反管理規定,逃避監管。下一步,教育部將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及“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應用為抓手,推動各地培訓機構納入平臺管理,主動公開公示培訓機構信息,強化社會監督。
三、關于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機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將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已將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納入其中,為依法依規實施校外培訓行業失信懲戒提供了支撐。由于這項工作涉及多部門聯管聯控任務和職責,目前尚處于探索、完善階段。下一步,教育部將用好“黑白名單”制度,將培訓預收費情況作為校外培訓機構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嚴厲懲治違法失信行為,著力防范化解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再次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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