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2004〕4號
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部署,為推進高等學校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干,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教育部決定進一步加大力度,實施高等學?!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薄,F將《高等學?!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睂嵤┓桨浮芳啊丁伴L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支持辦法》、《“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校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是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推進高等學校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執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高等學校實現人才強校的戰略抓手。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應高度重視,統籌規劃,精心組織,以高效率、高質量、富有創造性的工作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通過匹配經費、制定政策、提供服務等各種措施,為所屬高等學校實施“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創造條件,提供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制定并實施針對本地區或本部門高等學校的相關人才計劃,與“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密切配合,進一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支持和培養高等學校優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進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和骨干教師隊伍建設。
高等學校黨政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指導思想,始終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關系高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要結合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學科基礎和人才隊伍的現狀,認真研究制定本校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資源,完善工作機制,保證人才質量,統籌做好“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及本校有關人才計劃的各項實施工作,努力開創學校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關于2004年度“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中各項人才計劃的執行工作,我部有關司局將另行發文,作出具體工作安排。請各地、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注意將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時報告我部。
高等學?!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睂嵤┓桨?/STRONG>
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為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進一步加大力度,實施高等學?!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
一、總體目標
構建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促進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持體系;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干,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積極探索以重點學科、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為依托,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圍繞重大項目凝聚學術隊伍的人才組織模式,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集成發展;支持優秀人才在關鍵領域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持和重要的知識貢獻。
二、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千秋大業、教育為本,教育大業、人才為本的觀念,堅持把人才資源作為振興教育的第一資源,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促進高層次人才隊伍為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和創建高水平大學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擴大視野,拓寬渠道,挖掘潛力,發揮優勢。充分發揮教育自身所具有的培養資源優勢,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所具有的人才匯聚的整體優勢,充分發揮留學工作所具有的海外人才資源優勢。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3.凝煉學科方向、匯聚學科隊伍、構筑學科基地,使人才隊伍建設與創新平臺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學科、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緊密結合,實現設崗、選人與做事的有機統一,促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協調發展。
4.堅持德才兼備原則,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弘揚科學精神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戰略抓手,大力推進創新團隊建設,注重青年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可持續發展,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步伐。
5.以超常規的熱情、超常規的努力、超常規的舉措,努力營造人才隊伍建設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環境,全面實施高等學?!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加大人才資源整合力度,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努力打造知名人才計劃品牌。
三、計劃體系
“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的人才培養與支持體系。
第一層次:著眼于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重點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第二層次:著眼于培養、支持一大批學術基礎扎實、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學術帶頭人,重點實施“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第三層次:著眼于培養數以萬計的青年骨干教師,帶動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主要由高等學校組織實施“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
(一)“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緊緊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重點學科發展方向、重點科技創新平臺或科研基地設置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崗位,由高等學校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在國際學術界有一定影響,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能帶領本學科跟蹤國際科學前沿并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學科帶頭人,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同時,聘請國外知名學者擔任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短期回國進行合作研究。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三年。教育部在聘期內給予特聘教授每年10萬元的獎金,講座教授每月1.5萬元獎金。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每年必須在受聘高等學校工作9個月以上。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50萬元。
以“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為依托,對以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拔尖創新人才為核心、從事國家重點發展領域或國際重大科學與技術前沿研究的優秀創新團隊給予重點資助,充分發揮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推動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
每年遴選支持60個創新團隊,資助期限為三年,每個創新團隊資助經費合計300萬元。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的入選團隊,其支持經費由所在高等學?!?85工程”建設經費中統一安排;其他高等學校的入選團隊,其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高等學校按l:1比例共同資助。在資助期內,遴選部分創新團隊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合作研究。
(二)“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給予資助,支持其開展創新性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為培養他們成為優秀學科帶頭人搭建臺階、創造條件。
每年遴選支持1000名左右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資助期限為三年。資助經費總額為自然科學類每人5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每人20萬元。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的入選者,其支持經費由所在學?!?85工程”建設經費中統一安排;其他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學校按l:l比例共同資助。在資助期內,選派部分入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合作研究。
(三)“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
高等學校要在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基礎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師專門培養計劃,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師在職提升學位層次、及早參與科研工作、進入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重點科研基地研修學習、開展經常性的學術交流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承擔學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為推動高等學校實施“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教育部將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在職學位提升項目”、“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資助項目”、“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國內訪問學者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高級研修班”等,每年重點培養10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師。
四、政策措施
1.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統籌協調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技創新、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充分發揮人才、基地、項目、資金和政策的綜合效益?!案邔哟蝿撛煨匀瞬庞媱潯币c“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萍紕撔掠媱潯?、“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等密切配合,整體實施,大力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
2.調整投入使用方向,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教育部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有關人才計劃的實施。高等學校要提高學校發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隊伍建設的比例,設立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確保各項人才計劃配套經費的落實。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要劃出一定份額用于人才開發,“985工程”建設經費要把對人才工作的投入作為重要組成部分,“211工程”建設經費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人才隊伍建設。
3.創新人才組織模式。積極改革教學科研組織形式,打破人才組織上的體制性障礙,充分發揮多學科優勢,以“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重點科研基地或重大科研項目為載體,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構建和扶持一批結構合理、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具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創新團隊和學術梯隊。對涉及學科較多的團隊,要建立相對獨立的交叉學科研究基地,并配置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科研人員編制。
4.改革人才遴選評價機制。進一步強化高等學校在人才遴選中的主體作用,嚴把人才遴選質量,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學風和科學精神、學術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團結協作精神等方面素質。高等學校在人才工作中要堅持公開遴選、平等競爭、擇優支持、合同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同行專家在人才學術評價中的作用。改革人才評價標準,實施人才分類管理,對基礎學科、應用學科、人文社會學科等不同類型的學科應有不同的評價指標,建立以業績為核心,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體系。
5.完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穩定、吸引和激勵人才,要從注重單純提高個人待遇向引導鼓勵人才想干事業、干成事業和干大事業方面轉變。規范崗位津貼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重實績、重貢獻,對從事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人才給予扶持。積極探索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對拔尖創新人才可以試行年薪制。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要給予大力表彰和獎勵。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指導,加強評估檢查,規范合同管理,對未按聘任合同履行職責的學?;騻€人,要堅決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取消資格或停止資助。
6.創新留學工作機制,擴大高等學校教師出國留學規模。緊密配合高等學校人才隊伍建設,多方籌措留學資金,加大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干的選派力度,選擇一大批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或攻讀博士學位。建立國外高水平大學、優勢學科和著名教授資源庫,增強選派的針對性。對入選“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中創新團隊和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部分人員,以及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國家留學基金給予重點資助,直接作為“高級研究學者”或“訪問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合作研究。
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強強合作”、“強項合作”,積極爭取國外的支持和資助,通過聯合培養博士生、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等方式,打通開放式培養人才的綠色通道,力爭做到青年學術骨干都有在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研修的經歷。
7.大力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繼續實施“春暉計劃”,設立回國工作項目和為國服務項目,為留學回國人才提供科研啟動經費,并通過項目資助形式支持和鼓勵在外優秀留學人才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創新引進機制,大力做好出國招聘留學人才工作,積極探索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創業引進、智力引進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建立優秀留學人才庫,通過多種途徑加強高等學校與優秀留學人才的聯系,制定并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劃,重點引進高新技術和基礎研究等方面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五、組織領導
為保證“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有效地進行,教育部成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部長擔任組長,相關副部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下列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廳、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發展規劃司、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人事司、財務司、高等教育司、師范教育司、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交流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秘書處。協調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結合高等學校的實際,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重大人才計劃項目的實施方案,做好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司(對外稱教育部人才發展辦公室)。各項人才計劃由有關司局分別牽頭組織實施。
高等學校黨政領導班子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放在事關學校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納入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統籌協調,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第二條 長江學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范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 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合同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 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講座教授100名,聘期為三年。長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五條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長江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六條 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必須與國家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
特聘教授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講座教授原則上在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領域聘任。
第七條 教育部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并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 特聘教授的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并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并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 講座教授的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 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自然科學類原則上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原則上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6.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于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等學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 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熱心為中國服務,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保證每年能在國內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個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設置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于一半。屬于自然科學類的,聘請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于一半。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和教育部下達的申報限額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并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 教育部委托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部人文社會科學咨詢委員會分別對高等學校報送的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設崗方案和推薦人選進行評審,并提交由著名專家組成的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教育部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高等學??膳c之簽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教育部每年召開一次“長江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布招聘結果并授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證書。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九條 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5萬元,按實際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50萬元。
第二十一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支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并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將給予重點資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在聘期結束后應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進行評估,并報教育部備案。在聘期內,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教育部根據當年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受聘情況,于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當年獎金。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講座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向教育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經查實,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八條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將停發其特聘教授獎金。
第二十九條 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三十條 對在任職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三十一條 對于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授予“榮譽長江學者”稱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支持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高等學校創新平臺的投資效益,凝聚并穩定支持一批優秀的創新群體,形成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和當量效應,提升高等學??萍缄犖榈膭撔履芰透偁帉嵙?,推動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特制定本辦法,有計劃地在高等學校支持一批優秀創新團隊。
一、基本條件
1.創新團隊的研究方向屬于國家和教育部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或國際重大科技前沿熱點問題。主要從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認識自然現象、揭示客觀規律為目的的開創性、探索性研究;對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國家安全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確的技術路線、能產生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關鍵技術創新和集成創新。
2.創新團隊一般應以國家實驗室或近五年內經過國家評估且結果為優良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及業績優秀的國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國家重點學科為依托,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具備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條件,團隊帶頭人及成員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劃資助的研究工作。
3.創新團隊帶頭人應具有高深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體中有較強的凝聚作用,一般應為在本??蒲薪虒W第一線全職工作的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重大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等中青年專家。
4.創新團隊的學術水平在高等學校同行中應具有明顯優勢,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
5.創新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10人以上),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問題,以及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
二、資助范圍、申報與評審
1.創新團隊的資助范圍限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包括軍隊院校,每年資助60個左右創新團隊。
2.創新團隊由教育部根據高等學?!?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布局和國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的結果和工程化基地的發展情況下達申報名額,所在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上述基本條件進行遴選推薦,填寫《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申請書》連同高等學校推薦函一并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3.教育部委托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對申報的創新團隊分領域進行同行評議,每一領域評議專家不少于15人(其中高等學校以外的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進行差額遴選,獲專家三分之二以上贊同票者為通過,逐步實行國際同行評議制度。
4.由相關領域業務專家和管理專家5~7名組成考核小組,根據創新團隊的條件和統一評估標準對專家評議通過的創新團隊進行實地考核,提出資助意見,形成建議資助方案。
5.教育部對建議資助方案進行審批,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個月,如無異議,正式公布獲資助的創新團隊名單。
三、支持措施與管理
1.教育部創新團隊資助期限為三年。資助經費合計300萬元,主要用于資助期內的科研工作,屬自主研究經費,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撥。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入選團隊的資助經費由所在高等學?!?85工程”建設經費列支。其他高等學校入選團隊的資助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高等學校按1:1比例共同資助。獲資助創新團隊所在高等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顚S?,由獲資助創新團隊統一支配,其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教育部每年擇優選派當年支持的創新團隊的100名左右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合作研究。
3.獲資助創新團隊在接到批準資助通知后一個月內,由創新團隊帶頭人填寫《高等學校創新團隊研究計劃》,經所在高校學術委員會審查后報教育部備案。
4.獲資助創新團隊應按年度由創新團隊帶頭人填寫《高等學校創新團隊年度進展報告》,于本年12月31日前,經所在高校學術委員會審查后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5.在資助期內,所在高等學校要了解、掌握獲資助的創新團隊的工作狀態,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問題,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
6.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由教育部委托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專家組成考核小組,采取適當方式重點對資助團隊的標志性成果進行評估。對創新成果顯著,發展潛力大,創新氛圍好的創新團隊可建議繼續給予新一輪的支持。
7.創新團隊應加強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資助期內至少應組織一次有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創新團隊成員發表、出版與本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申報成果獎勵等,均應標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資助”(英文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Changjiang Scholars and l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PCSIRT”)字樣。
8.創新團隊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所在高等學校應及時向教育部提交調整的書面報告,經審查后教育部決定是否繼續實施。
9.高等學校應根據創新平臺建設需要和承擔國家重大任務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實施本校的創新團隊支持計劃。
10.本項目遴選資助的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推薦其競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的優秀創新研究群體。
11.高等學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的研究群體,納入教育部相關人才計劃支持范疇,支持其成員出國訪問、吸引國內外優秀學者開展合作研究。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結束后,對業績顯著的創新群體,教育部可視情況給予后續支持。
四、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青年學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加速培養造就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大力增強高等學校原始性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高等學校的學術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立“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第二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是教育部設立的專項人才支持計劃,支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開展教學改革,圍繞國家重大科技和工程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問題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進行創新研究。
第三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每年評審一次。評審工作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四條 教育部科技司負責“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圍、規模和條件
第五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支持范圍限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包括軍隊院校。
第六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資助規模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條 本計劃支持的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道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隊精神;
2.在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工程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3.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擬開展的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并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劃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國內高等學校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5.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6.在申報當年1月1日,自然科學領域申請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申請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行限額申報,教育部根據有關高等學校的情況核定申報名額。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其他部門所屬高等學校以主管部門的職能司局為單位,地方所屬高等學校以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單位,統一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 有關高等學校根據核定的申報名額、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校實際情況進行遴選、推薦并提交申請書。校學術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進行評審,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匯總報教育部。
第十條 教育部組織有關領域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提出建議支持方案。
第十一條 教育部對建議支持方案進行審批,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個月,如無異議,正式公布支持名單。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期限為3年。資助強度,自然科學類為5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類為20萬元。資助經費主要用于資助期內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所在高等學?!?85工程”建設經費資助;其他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單位按1∶1比例共同資助。
第十三條 教育部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高級研究學者”選派計劃中,每年擇優資助200名左右“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從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獲資助者在資助期間每年須填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年度進展報告》,并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等學校通過主管部門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報送當年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 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期結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獲資助者要填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總結報告》,并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等學校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條 獲資助者所在高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由獲資助者支配,??顚S?,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由有關高等學校單獨編制《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經費決算匯總表》,通過學校主管部門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條 凡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下取得的成果,發表論著以及成果鑒定時,必須標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英文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CET”)。
第十八條 對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或調離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崗位的獲資助者,或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法律的獲資助者,所在高等學校應及時通過主管部門向教育部提交書面報告,由教育部決定中止或撤銷資助。
第十九條 有關高等學校應加強對獲資助者的跟蹤管理,嚴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本計劃旨在吸引、穩定和培養數以萬計的有志于高等教育事業的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帶動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高等學校要在提高教師隊伍全面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基礎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師專門培養計劃,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師在職提升學位層次、及早參與科研工作、進入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重點科研基地研修學習、開展經常性學術交流活動,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二、實施原則
1.學校主體原則。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工作主要由高等學校負責。
2.項目引導原則。教育部將通過項目引導各地和高等學校加大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力度,提高培養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全面提高素質原則。注重對青年骨干教師的業務能力、政治素質和組織能力進行全面培養。優先遴選、推薦業務突出同時又承擔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參加教育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骨干教師培訓項目。
4.向中西部高等學校傾斜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派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參加各種培養計劃項目。鼓勵東部發達地區高等學校和重點高等學校為中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培訓青年骨干教師。
三、加強政策引導,切實使高等學校將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作為學校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1.不定期向社會公布各高等學校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的結構狀況,引導高等學校將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培訓作為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經常性工作,促進高等學校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列出專項經費支持青年骨干教師培養,使各校每年參加學習培訓的人數不少于本校青年教師總數的10%。
2.將高等學校培養青年骨干教師的成績和效果作為高等學校水平評估的一項重要指標,促使高等學校進一步重視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師進行在職學位提升,進入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重點科研基地研修學習,及早參與主干課程教學和科研工作。
3.追蹤青年骨干教師的工作情況,對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工作成績突出的高等學校進行表彰,并作為今后資助高等學校培養教師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4.高等學校要采取相應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教師整體學位層次,在招聘新任教師時主要招聘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
5.要加大高等學校博士后流動站建設力度,努力擴大高等學校博士后研究人員規模,積極吸引出站人員充實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隊伍。鼓勵并積極安排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承擔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強青年骨干教師的全面鍛煉,提高全面素質。
四、采取多種措施,推動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隊伍建設
1.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在職學位提升項目”。教育部每年從列入國家有關重點建設工程的高等學校中選擇若干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作為開展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在職攻讀學位工作的培養單位,并根據學校重點建設投入情況和學科優勢,提出該校承擔培養任務的學科、專業和年度招生計劃。5年內為高等學校培養上萬名具有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青年骨干教師,提升高等學校教師隊伍的學位水平。
2.繼續實施“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資助項目”。設立“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鼓勵、支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在高等學校不斷做出創造性成果。每年支持80名左右在高等學校工作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對每個資助項目的年資助金額一般為5至15萬元,資助期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按1:l比例配套支持。具體資助金額按申請項目的性質、申請資助金額預算和專項資金資助能力確定。
3.繼續實施“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通過提供科研啟動經費等方式,支持更多的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到高等學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每年資助1000人左右,資助金額平均為4萬元/人。資助對象為在國外留學三年以上并在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博士學位后在外留學一年以上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
4.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鼓勵并積極推進高等學校與國外著名大學的強強合作和強項合作,加大力度選派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到國外高水平大學進修學習。教育部通過“訪問學者”、“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等項目以及各類國際合作項目,每年資助5000名高等學校骨干教師到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訪問學者研究、博士后研究或攻讀博士學位,追蹤學科發展前沿,提高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其中,1000人由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1000人由國家留學基金和學校按1∶l配套資助;3000人以國家留學基金的名義派出并提供旅費,學校提供其他費用或爭取對方免費。
5.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國內訪問學者項目”。設立“高等學校教師國內訪問學者資金”。在學校申報基礎上,遴選國內重點高等學校的重點科研基地、優勢學科、專業接收國內其他高等學校的青年骨干教師做訪問學者。通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教育部宏觀調控的方式,每年選拔1000名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赴國內重點高等學校參與科研工作,跟蹤學術前沿。
6.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高級研修班”。以東北、華北、西北、華中、華南、華東、西南各區依托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才培養基地舉辦“學科前沿和專業知識高級研討班”。每年培訓教師2000人。
以名師巡講和精品課程推廣使用為主,充分發揮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行業學會的作用,開展現代教育理論、現代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教師培訓(講習)班;圍繞“兩課”教學內容和方法,開展舉辦“兩課”教育教學骨干教師培訓班。每年培訓2000人。
五、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的日常實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牽頭負責。
3.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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