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廳〔2004〕16號
今年以來,針對一些地方中小學安全事故多發特點,教育部連續下發多個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學校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學生安全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中特別針對學校建筑物安全、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專門下發了通知,提出了具體細致的要求。盡管三令五申,反復強調,但還是有個別地方、個別中小學校對此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致使最近一段時間這類事故仍然時有發生,現通報如下:
9月24日晚7時,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老城鎮第一中學放學時,因學生下樓擁擠,致使教學樓一至二樓樓梯扶手損壞,使部分學生從二樓跌落,造成1名學生死亡,18名學生受傷的惡性事故。
9月28日上午10時40分,重慶市石柱縣黃水中學女生廁所預制板斷裂,造成2名學生受傷。
10月16日晚7時40分,海南省定安縣雷鳴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孫樂鋒(13歲)、冼恩平(13歲)、吳權平(13歲)和定安縣德才學校學生魏承才(12歲)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從雷鳴鎮開往定安縣城途中,摩托車撞到路邊路標,造成孫樂鋒等3人當場死亡,魏承才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10月27日下午3時45分,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李家河小學在學生下樓集合準備放學時,在樓道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了1死22傷,其中5人重傷的惡性事故。
這類事故的不斷出現,反映出少數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仍然沒有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沒有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沒有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反映出一些學校安全工作還存在著嚴重的漏洞和隱患,學生的安全教育還沒有完全落到實處。
最近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國務院領導同志專門強調了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是由于學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的,要求各中小學校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為此,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國辦發電〔2004〕26號)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教電〔2004〕297號)要求,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將學校建筑物及設施,特別是樓梯、走廊、護欄、學校圍墻、廁所等作為校園內部安全排查的重點,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學校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各中小學校要經常組織對樓道和樓梯設備、設施的專項檢查,損壞的照明設備要及時更換,上下樓通道數量和樓梯寬度不能適應學生人數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設新的通道,堅固程度達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加固;在管理中,要從學生實際出發,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樓梯的活動中,制定具體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要有專人負責疏導和指揮,避免學生擁擠,確保學生安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從上述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使廣大教職工熟悉和掌握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熟知各種規定和要求,嚴格按照規章辦事;要在各種學習培訓中增加有關學校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條件的地方要組織開展對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和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相關技能的專門培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大力加強學生安全教育,通過逃生、救護演練等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提高他們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護、自救的實際技能;學校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于中小學安全工作要獎懲并舉,結合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表彰一批安全先進學校和先進個人。對于因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別是由于學校建筑物倒塌、樓梯間擁擠踩踏等造成的重大事故要嚴肅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