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督辦函〔20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2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6號)的相關要求,組織責任督學真督善導,在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指導學校內涵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校園安全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經驗。為總結推廣這些好做法好經驗,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提高水平,2018年3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典型案例征集活動。經各?。▍^、市)推薦、專家評選,確定了78篇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典型案例。
希望各地認真組織學習,借鑒典型案例的有效做法,開拓創新,不斷提高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請在每年10月底前,將工作中新發現的責任督學典型案例報送我辦,我辦將及時評選公布。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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