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6日
從1979年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時間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20多年來,高考時間的穩定,對穩定中學教學秩序和規范招生考試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這一時段氣溫有所升高,自然災害頻發,社會各界希望將高考時間適當提前。
為緩解高溫天氣和自然災害對高考的不利影響,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試質量,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經調研論證,并報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3年開始調整高考時間,高考時間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高考時間調整涉及高中教學安排、考試組織和閱卷錄取等諸多環節,與公安、衛生、交通、通訊、機要保密等部門的工作密切相關;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事關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很大。各級教育行政、招生考試部門、中學、高校和各有關方面要從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心和解決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充分注意由于高考時間提前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采取周密細致的配套措施,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做到人人皆知,確保高考時間調整平穩順利地進行,把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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