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臺辦〔2020〕23號
有關高校: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現已評審完畢,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基金會理事會暨顧問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意見,決定資助113項研究課題(含西部高校青年教師基金課題20項,見附件1)?,F將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周期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自2020年2月起實施,截至2023年2月,為期三年。
二、項目經費
?。ㄒ唬┗粲|教育基金會按項目實施進度,分兩次下撥項目資助款,每次額度為資助總金額的50%。自2020年4月30日起辦理第一次撥款,第二次撥款將在收到項目材料后另行撥付。申領獎金須提供以下材料:(1)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撥款申領表(附件2);(2)青年教師基金獲得者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正反面均在同一張A4紙上);(3)首次撥款的資金往來票據(資助總金額的50%,所在學校財務處統一開具,如個別單位確實無法先開票據,請基金獲得者收到撥款后,一周內將票據寄至霍英東教育基金會)。
請將上述材料加蓋學校公章后寄至我辦。經審查合格后,項目經費將在三個月內下撥至獲獎者賬戶。
?。ǘ┱埜鞲咝<訌娰Y金管理,根據基金獲得者申報項目時所提交《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中的經費使用計劃,據實建立賬目,確保??顚S?。
?。ㄈ┤缁皤@得者目前不在國內,必須回到國內高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領、撥付資助款?;饡蔀槠浔A繇椖拷涃M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申領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項目執行
?。ㄒ唬┗皤@得者必須嚴格按照《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及青年教師獎管理辦法》(附件3)及《申請書》設計的課題研究計劃開展研究工作。未能及時開展課題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的,須退還基金會提供的資助款,已支出資助款部分由基金獲得者或所在學校償還(如屬不可抗力原因,僅退回余款)?;皤@得者如遇工作調動,調入單位須為高等學校并能保證課題工作繼續進行,在報經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同意后,資助課題方可繼續執行,調入高等學校對基金獲得者的項目執行工作應履行監管責任,做好管理工作。
?。ǘ┗皤@得者應在每年(包括申報當年)12月15日之前填寫《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年度進展情況報告》(附件4),連同經費使用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分別打印紙質文檔一式一份,由學校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我辦。
?。ㄈ┱n題執行期間,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將不定期對課題研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基金會有權中止其項目資助。
?。ㄋ模┱n題研究成果需在顯著位置標注以下字樣:“本課題研究得到霍英東教育基金會資助”。
四、項目總結
項目完成后應由所在學校聘請專家對課題進行驗收,提出審查意見。在確認結項后三個月內,由基金獲得者填寫《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總結報告書》(附件5),經校長(或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后,附成果資料、有關論著、經費使用情況各一式一份報霍英東教育基金會。
聯系人:王海峰、楊晨 電話:010-66096904
傳真:010-66018223 郵箱: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郵編100816
附件:1.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含西部高校青年教師基金)資助名單
2.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撥款申領表
3.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及青年教師獎管理辦法
4.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年度進展情況報告
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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