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012〕1629號
有關高校,各培育基地:
為進一步推動區域和國別研究以及國際教育研究工作科學發展,促進基地的規范運行和培育建設,決定試行年度報告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和培育基地應當根據浙江金華工作會議精神,參照《區域和國別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框架,系統總結2012年培育基地的工作情況,填寫年度報告。
二、培育基地應當于12月3日前將年度報告紙質版和電子文檔刻錄光盤報送我司(請勿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各校國際合作與交流(外事)部門要協調組織落實有關工作。
三、各培育基地報送的年度報告將作為次年工作會議的正式材料編印下發。同時,報送時限的遵守情況以及報告質量情況將成為衡量基地工作的重要指標。
本通知及附件請登錄教育部門戶網站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綜合事務”欄目下載(www.moe.edu.cn)。
附:區域和國別研究培育基地國際教育研究培育基地年度報告(2012年).doc
聯 系 人: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周煉 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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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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