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春游活動等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已廢止)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210-1 | 生成日期: | 2004-03-3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發 〔2004〕9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針對春游活動,要求學校重視春游安全工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 | ||||
有 效 性: | 依據《教育部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1〕4號)廢止。 |
教發 〔20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4年3月28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梁豐高級中學組織學生春游,在返回途中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4人受傷;3月27日,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發生一起車輛違章行駛,車速過快在道路拐彎處發生翻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0名受傷乘客中有12名中、小學生;2月8日晚8時15分左右,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紅巖寺鎮紅巖中學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燒毀房屋(共3間240平方米)、床鋪、被褥等物品,損失1.5萬余元;3月25日,安徽省太和縣墳臺中學和墳臺小學聯合舉辦法制報告會,學生在上廁所時,由于人多擁擠,導致墻體倒塌,致使1名學生死亡、1名學生被砸傷。這些慘痛的事故都發生在第九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前后,不僅造成學校師生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也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這些慘痛事故的發生,說明一些地方和學校還沒有充分重視、落實好學校和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著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對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清醒認識到當前學校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要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時刻把學生的安全放在心上,緊緊抓住關鍵環節,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事故率降到最低程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和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春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出游,必須做好各項安排和應急預案,必須要有學校領導帶隊和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大學生出游要結伴同行,地勢險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前往。外出活動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二、要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強教育,確保安全。
各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食堂、鍋爐房、燃氣設施、供電設施、倉庫、實驗室、閱覽室、會議室、報告廳等人員集中場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場所隨時注意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處理,不得拖延。堅決杜絕違章用火、用電,特別是學生宿舍內的違章用火、用電問題。要加強對校內電網設施的改造,徹底消除隱患。對耐火等級低的老舊房屋,要加快改造進程。
三、要加強中小學危房的管理和改造。目前,中小學危房仍是危害中小學生安全的重大隱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此要高度重視,要注意隨時檢查,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危房要分項目落實整改責任。對B、C級危房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對危及師生安全的D級危房,要采取果斷措施封閉停用。對于學校的廁所、圍墻等附屬建筑也要進行安全檢查。
四、要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根據本地、本校實際,建立各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要把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化;要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凡是在本地區學校內發生的突發事故災難和緊急重大事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接到確切消息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情況特別嚴重的可以越級上報;對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責任事故的,以及發生事故瞞報、漏報的,必須嚴肅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內各級各類學校。
教 育 部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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