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校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6-0630-1 | 生成日期: | 2006-11-14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發 〔2006〕21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提高認識、完善制度、合理規劃布局和規模、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
教發 〔2006〕21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切實加強中小學校舍建設與管理工作,推動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指導,提高對建設標準重要性的認識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筑設計規范(《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等)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工作的指導。要充分認識到,中小學校建設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是適應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保障師生安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加強學校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合理確定并正確掌握建設標準的需要;是不斷提高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水平,促進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的需要;是編制、評估和審批中小學校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校園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計劃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項目設計和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規則。
因此,在中小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中,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有關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進一步提高標準的覆蓋率和權威性。要遵照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條件、城鄉規劃和學校使用功能的要求來制定本地區校舍建設標準實施措施,確保校舍使用的安全,避免高標準、華而不實。
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完善中小學校舍建設機制
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在基礎教育發展中的主要責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學齡人口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及變化趨勢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要根據城鄉規劃和中小學校布局規劃預留教育控制用地,保證中小學校建設到位,滿足地方基礎教育發展的需要;要積極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協作,緊密配合,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要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三、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科學選定校舍建設校址
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普通中小學校的設置要在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前提下,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與人口分布,尤其是學齡人口數量及其變化趨勢,以及交通、環境、地形地貌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在所確定的學校服務半徑內,中小學生不應跨越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及車流量大、無立交設施的主干道上學。
在新建(遷建)中小學校選定校舍建設校址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對校址周邊交通、能源(水源、電源等)、地質、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評測。中小學校的校址應選在交通方便、位置適中、地形開闊、空氣新鮮、陽光充足、環境適宜、地勢較高、排水通暢、場地干燥、地質條件較好、公用設施比較完善、遠離污染源的平坦地段。應避開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山區及丘陵區的陰坡面、以及地震斷裂帶、山丘地區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河灣及泥石流地區、水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地帶。中小學校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嚴禁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及通航河道穿越校區,以確保青少年學習、生活、活動的安全。
四、做好校園校舍規劃,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做好校園建設的規劃工作。無論城市或農村,中小學校校園校舍的新建、擴建和改建都必須堅持先規劃設計、經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建設的基本原則。校園規劃設計應以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為原則,根據學校的特點、城鄉規劃的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進行,并根據需要適當預留發展余地。在校園總平面設計上,宜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合理布局。校園、校舍應整體性強,綠化、美化應結合建筑景觀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以形成優美的校園環境和人文景觀。同時規劃設計應結合需要與可能,正確處理好近期與遠期結合的關系,并且有利于分期實施。
各地要嚴格依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合理確定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堅決杜絕大班額情況的出現。其中城市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規模必須根據批準的學校規模、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確定,城市小學、中學每班班額分別不超過45人和50人。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規模,應根據學制、學校規模、面積指標,并參照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推進程度和人口發展規劃等合理確定,農村非完全小學、完全小學、初中每班班額分別不超過30人、45人和50人。
五、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確保校舍建設質量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學校校舍工程質量是一件關系到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切實加強對校園校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置專門的基本建設管理機構,負責中小學校園校舍建設和管理工作。在中小學校校舍建設過程中,各地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領導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校舍建設工程質量擺在突出位置,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對玩忽職守、釀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在認真執行國家建設標準的同時,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要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所有中小學校舍建設工程要嚴格實行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法人責任制和工程建設合同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六、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校舍建設與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中小學生的安全涉及億萬家庭的幸福,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為全社會所關注。各地要以健全制度、落實責任為核心,切實加強學校校舍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尤其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增強校舍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要特別加強對縣鎮中小學、鄉中心學校、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負起責任。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盡快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要建立校舍建設與檢查鑒定制度,制定并落實一般情況定期核查,隱患情況重點核查,異常情況隨時核查的方式,及時掌握校舍安全動態,有計劃、有步驟地逐個落實解決辦法,確保校舍安全。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落實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我部將適時采取多種形式檢查落實情況。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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